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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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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5篇)

一、目的

为做好本市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报送县人民政府。

五、应急响应

镇政府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预警后,报县农发局备案,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进入响应,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和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九、人员安置

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十、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十一、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十二、人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保证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

十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篇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境应急监测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求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事故处理的核心工作。在社会经济生产活动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石油化工原料、产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均隐含着不同程度的突发事故因子。这就要求我们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理及其后置工作上力争做到最佳状态,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生态环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损失。因此,应建立先进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的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是及时有效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环节。

一、防患于未然,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测,因此要求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常备不懈。应急监测准备和响应贯穿于事前,事发,事后几个阶段,因此,防患于未然是事故防范的前提,在应急监测方面的准备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标记重点源;应急监测培训及应急演习等。

(一)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应急监测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相应的资源和策略等的行动指南。当事故发生时,各个基层单位和个人拿出一份根据实际情况事先制定的应急监测预案,积极响应。其中包括各部门组织分工、应急监测作业指导书、现场情况报告表等细节性文件,并且要求相关监测人员及一线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应急作业文件。

(二)补充完备应急监测装备和仪器,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一般都是直接读数,响应迅速,可以通过简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确定污染区域和浓度分布,为科学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对于应急监测能力的建设不仅仅是针对于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的要求,还包括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区监测站已经配备了突发性应急监测车,而且车上配备有车载式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

(三)标记重点源,为事发情况提供可靠依据和确切处理方法

在突发性应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学品泄漏等造成的环境破环占很大的比重,而且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监测也是应急监测的重点和难点。在事前标记好可能会发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化工厂等重点事故源,详细标记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存储物质情况(物料在装置内的状态、容量,化学品名称,中间和最终产物,地理环境等),总图布置,周围敏感点人口分布等信息。掌握了数据源的信息,不仅为监测仪器的准备提供依据,同时也对监测布点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处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能够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种污染物的泄露和采取何种应急措施处置就会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

(四)积极参加应急监测培训,主动开展应急演习

通过专业培训,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应急监测技术。培训过程中,应急监测人员不但能够清楚的认识、了解工作中的失误可能带来的后果,而且能够提高自身处理应急污染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增长应急监测处置经验。应急演习不仅可以使应急监测人员熟练掌握突发性应急监测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确率的提高和仪器设备操作的熟练,有效的节约了现场监测的宝贵时间。

篇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应对我市突发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做到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理、处置,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依据《XXX市环境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1、事故发生时,对事故及时进行核实与分析,由监测站人员对环境危害程度做出监测,及时出具监测报告,发布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门予以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组织应急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对环境事故应急监测、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

2、参加市政府和潍坊市环保局确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资调动。及时组织环境污染事故专家组对事故作出评估。

3、统一组织指挥XXX市内和参加上级环保部门指令的跨区域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察和监测。

4、指导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对企业可能发生环境隐患及时排查,做好污染源调查、企业应急培训、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并指导公众进行防护,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毒除污处理工作。

5、经上级批准,负责发布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潍坊市环保局、省环保厅报告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组织、工作机构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是环境应急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崔维川局长任组长,王丰顺副局长为副组长,范黎明、张树军、李振、周乐义、范晓龙、王廷相、张炳国、李鹏举、张世国为成员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环境应急事件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现场监察组、监测组和信息组。

2、工作分工及应急任务

(1)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李鹏举同志任主任,财务科科长张炳国同志、局办公室副主任车队队长张世国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和财务科同志组成。负责应急任务的受领,应急车辆和后勤保障;协调、邀请专家,寻求技术指导、控制事态发展的具体办法;对各企业存放的防止环境污染的物资协调、有序、合理调动;协助上级指挥机构,下达预备通知和应急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要求、人员集结地点及到达时限、联络方式);健全、提供后勤保障物资信息档案,对各企业存放的防治环境污染的物资协调、有序、合理调动;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物资、防护设备、人员补助费用等);协助信息组搞好信息发布。

(2)现场监测组。由李振站长任组长,王海波、王廷相为副组长,成员由监测站、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应急现场化验仪器、现场的污染危害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及时出具监测报告;协助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确定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范围,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护环境、保护公众的措施和建议;完成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3)现场监察组。张树军副大队长任组长,杨巧玲、范晓龙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大队和污控科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提供监察应急信息;详细调查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其污染特征,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并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污染危害等级,在规定时限内分级上报;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主体单位的“环评”文件的审查;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完成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4)信息组。由周乐义主任任组长,郑光涛任副组长,成员由法规宣教科人员组成。负责应急事件处置资料的汇总;协助新闻单位搞好宣传报道;受领导小组委托对外发布处置信息。

三、突发事件预警、接警处理

1、预警处理

(1)按照环境污染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本市预警级别拟为四级,即IV级(一般)、Ⅲ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如果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各企业应立即向市环保局报告,市环保局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潍坊市环保局报告并应立即启动市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展开工作。

如果发生较大环境事故(Ⅲ级),接报告后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如果发生一般环境事故(Ⅳ级),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示市政府办公室,然后及时发出蓝色警报,上报潍坊市环保局,并按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环境污染事故所在单位和社区有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情况并迅速向市环保应急指挥中心(环保110)报告。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发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市环保局应立即对事故进行核实及分析,予以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把情况及时报告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污染事故评估专家组,分析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和潍坊市环保局报告情况

2、接警处理

(1)由局办公室(电话:XXX)、监察大队(电话:XXX、信访科人员负责接报工作,并负责受理其它相关部门(如110接警台、119火警台、122交通事故报警台、120急救台等)转接过来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发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质(毒物外溢、爆炸、燃烧)、危害程度以及波及范围和程度、去事故现场的路线等并做好电话记录;

(3)接报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主任李鹏举;环境应急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崔维川。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报告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局应急处理预案。

(4)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由局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处理指令,各应急小组接到指令后组长应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有效计划,迅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环保所各所长应按照局应急办公室提供的信息,针对危险品的化学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现场的有效措施,迅速赶赴现场,对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领导小组进一步研究制定办法提供依据。

四、应急处置

1、应急程序

(1)受领任务。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负责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决定是否启动市环境应急预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领任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局应急预案。受领任务的内容主要有:事故的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及方向;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联络方法。本分队的任务、编成、分工及准备工作要求;友邻的任务及协同方法与要求等。根据任务的受领情况,迅速向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通知。

(2)组织准备。各现场处置组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所属人员(有时在接到预备通知后,即向所属人员发出收拢人员的通知),研究本组的行动计划,明确人员分工,检查准备器材,组织本组加入开进序列或单独组织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地点。后勤保障部应尽快组织调配车辆,确保通讯畅通和应急车辆使用。

(3)进行防护。各处置组到达应急现场附近后,应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情况等,组织进行个人防护,然后进入应急现场。

(4)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各处置组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应急处理与处置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5)应急终结。各处置组完成规定的应急任务或接到应急终止的通知后,应组织本组人员对遭受污染的仪器设备实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组织返回,保养应急器材,进行应急总结。

2、应急处理过程中的要求

(1)现场应急处理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备好防毒面罩和防护服。在应急处理中,要随时注意现场风向变化,做好自身防护,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伤亡。

(2)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区前,必须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护服。执行监测任务时要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互相照顾,带好通讯工具,随时保持通讯联系。

(3)现场所用工具必须具备防爆功能。

(4)第一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时,由第二责任人全权负责。

(5)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中,全局所有人员不准请假;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6)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中,局所有车辆收归后勤保障组统一调度,在外执行公务车辆限时返回。

3、记录应急过程

应急办公室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为总结应急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为以后环境突发事件处理提供经验和依据。记录工作需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事故的发生原因、发展与终结;领导机构指挥程序,物资、车辆等的调度情况;应急队伍反应是否及时、快速;出动力量的规模、各处置组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程度;相关人员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业人员调度情况与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采取的重大控制、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存档。

4、发布信息

(1)公众信息发布的权限。公众信息通常由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或者授权由前方指挥所发布有关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方面的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

(2)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通常是:确认事故已经发生并对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环境污染结果已经被证实时;采取重要公众防护措施时;天气条件对事故危害变化产生重要影响时;事故终止,应急行动终结,公众防护解除,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时;其他必要的时间。

(3)公众信息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断;可能的发展趋势;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可能影响;受影响地区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其他需要公众了解和配合的事项。

五、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终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

——经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现场指挥部接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向现场监测组、现场监察处理组、事件后现场清理组下达应急终止通知。各组接到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组织所属人员有序撤离。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应急终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

——经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

5、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现场指挥部接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向现场监测组、现场监察处理组、事件后现场清理组下达应急终止通知。各组接到环境应急终止通知后组织所属人员有序撤离。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六、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培训人员应包括各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相关单位,环保局所有成员。对各企业,应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做好环境污染隐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从源头上规避和化解风险。同时组织编写环境污染事故预防的宣传材料,要求企业将污染事故预防列入员工培训和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环保局工作人员要定时参加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常规性培训,培训时将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要纳入基本培训内容,提高应急人员环境监察业务水平和应急监测能力保障水平。

2、演练

适时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演练活动,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练包括虚拟演练和实战演练,由环保局拿主要方案,使应急预案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提高。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通过演练,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处置有序的应急系统,全面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为今后处理类似污染事故积累了实战经验。

篇四: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指挥体系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机构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三、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职责

第三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一、三级应急响应

二、二级应急响应

三、一级应急响应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第六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击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处置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八、污染跟踪

九、调查取证

十、结案、存档

第七部分组织、技术和后勤保障

一、组织保障

二、技术保障

三、后勤保障

附件sss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sss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现场处理、消除危害、做好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三级预警,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将事件分为“三、二、一”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分级响应。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具体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四)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五)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对我县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六)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部分指挥体系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其组成见附件),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门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生活、稳定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一)现场监测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委、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现场处置、调查处理、监测、报告、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医疗救治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后勤保障组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业发展局、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科技局、气象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物资的供应、运输、储备,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时气象动态,安置受害群众,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治安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和事件处理,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察组

县监察局负责受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在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等行为。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领导讲话,草拟有关文件,编印工作简报,沟通各组工作情况和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措施。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职责

(一)县环保局

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

2、负责组织现场监测。

3、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的规定,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县发改委、工业发展局、商务局、物价局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与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物价。

(三)县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

(四)县公安局

负责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负责污染现场的灭火、消毒、洗消和伤员的搜救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

(五)县卫生局

做好伤员的救治,疏散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六)县交通局

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负责污染物清运的车辆、工程机械调配、组织运输工作。

(七)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政府

负责社会捐助工作,救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污染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疏散、安置、稳定工作。

(八)县委宣传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县水务局、农委、水产局、林业局

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家畜、水产及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十)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十一)县科技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有关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十二)县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第三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三级。

(一)三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二)二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级、三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三)一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三级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二级突发事件,一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组建由环境管理和监测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开展事件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

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确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的意见,由县环保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预警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决定相应级别响应。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环境局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根据调查和确认结果,三级环境事件48小时内报告市环境保护局,二级环境事件12小时内上报,一级环境事件6小时内上报。随时报告事件势态进展情况。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县委宣传部和环保局,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黄色预警启动三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响应。

一、三级应急响应

(一)企业应急响应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进行现场控制、现场处置,人员撤离疏散和消除污染等工作。

(二)、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保护局应迅速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

二、二级应急响应

(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县环境保护局迅速组织环境监察应急、环境监测应急队伍和技术人员赶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区域划定,同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或根据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应急工作组织;紧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一级应急响应

(一)县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

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及时派出专业技术机构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组织落实各项紧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污染源调查、受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检查督导基层组织对突发事件立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根据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议,决定启动一级响应;或根据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进入24小工作态。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各工作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污染危害监测与分析、污染源调查与控制、受污染群众救治与转移、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4、由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部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程序向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报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指令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携带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现场监测处置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

四、现场调查

现场监测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五、情况上报

现场监测处置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人。

六、污染处置

现场监测处置组根据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的规定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由现场监测处置组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宣传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宣传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踪

现场监测处置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定时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直到突发事件应急终止。

九、调查取证

有关部门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第七部分组织、技术和后勤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二、技术保障

(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二)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与企业应急分队

以现有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公安消防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督促、指导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预演。

各污染源单位以技术、生产骨干为基础组建应急分队,按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处置本单位的突发事件。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与企业应急分队和设备受指挥部集中指挥,统一调配。

(三)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常备队伍要定期进行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增实战能力。

三、后勤保障

(一)物资储备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职责,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应急两级。

(二)装备保障

县环保局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sss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县长

第一替代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第二替代人:县环保局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环保局发改委工业发展局

商务局公安局监察局

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

民政局水务局农委

林业局科技局气象局

财政局广电局安监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兼)

篇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做好我市突发事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实现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结合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

(l)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州市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市容环境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1)自然灾害。可能影响环境卫生作业正常运作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高温及地震灾害等。①台风:填埋场野外作业、垃圾运输、城市保洁系统等的安全,市容环境建设和治理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等。②暴雨:填埋场野外作业、垃圾运输,城市保洁系统。③高温:生活垃圾收运、填埋场野外作业、城市保洁作业。④地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城市保洁系统、公厕等公共服务。

(2)事故灾难。①因作业操作失当,引起垃圾处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损坏造成停产,从而造成垃圾运输和处置梗阻,影响垃圾及时处理。②大面积停电事故及限电等,影响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的正常运作。③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大量垃圾进入内河水域。④运输建材、渣土机动车辆发生大泄漏,造成市区道路大面积严重污染。⑤其他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⑥因垃圾综合处理场专用公路损毁或山林火灾,从而造成垃圾运输和处置梗阻,影响垃圾及时处理。

(3)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市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主要是疫情控制区域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需单独收运处置。

(4)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并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需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配合处置的社会安全事件,包括:①对大型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实施人为破坏,造成停产等。②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城市保洁的正常进行,在局部区域引起垃圾的大量产生等。③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造成城市不能及时保洁,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面貌;造成大量垃圾产生,垃圾运输和处置梗阻,影响及时处理等。

(5)其他市容重大环境卫生事件。例如:特大型公共活动(指聚集人数超过万人,需要突击应急保洁、垃圾收运等环境卫生服务的公共活动),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系统。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强化忧患,预防为主原则。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对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反应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针对不同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及其级别,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原则。依据市容环境卫生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保障原则。加强以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市、区联动协调机制,全员动员和发挥区、街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应急管理机制。

(6)平战结合,提高素质原则。将减灾工作纳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应急管理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2、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后果(影响)的严重性和危急程度,现将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信号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2、1特别重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I级红色预警)

(1)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已经或者可能发生超大面积爆炸、超大面积火灾造成超过全市垃圾处理能力2/3的处理终端整体长时间中断、异常等城市环境卫生事件;

(2)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其他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城市环境卫生保洁作业系统全市范围长时间中断、异常等城市环境卫生事件。

2、2重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

(1)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已经或者可能发生大面积爆炸、大面积火灾造成该处理终端整体长时间中断、异常等城市环境卫生事件;

(2)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其他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城市环境卫生保洁作业系统大范围长时间中断、异常等城市环境卫生事件。

2、3较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

(1)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已经或者可能发生较大面积爆炸、较大面积火灾、渗滤液大量泄漏造成该处理终端整体较长时间中断、异常等城市环境卫生事件;

(2)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其他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城市环境卫生保洁作业系统较大范围较长时间中断、异常等城市环境卫生事件。

2、4一般城市环境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

(1)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已经或者可能发生局部爆炸、局部火灾、渗滤液较多泄漏造成该处理终端整体一段时间内中断、异常等城市环境卫生事件;

(2)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其他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城市环境卫生保洁作业系统较大范围短时间中断、异常等城市环境卫生事件。

3、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3、1突发市容环境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Ⅲ级、Ⅳ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应急领导;负责I级、Ⅱ级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上报;根据市政府的指令,组织落实I级、Ⅱ级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等。领导小组成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局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科、科技节能科、市城市垃圾处理中心、梅州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容管理工作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落实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做好日常应急应对准备工作等。

3、2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现场指挥部

(1)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现场指挥部是事件发生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根据事件级别分别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临时组建,事毕后即行解散。发生I级、II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时,由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发生III级、IV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时,由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2)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①组织指挥各应急小组按应急处置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②及时了解掌握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情况,根据规定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3)Ⅲ级、Ⅳ级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现场指挥部。Ⅲ级、Ⅳ级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容和环境卫生科科长和市城市垃圾处理中心主任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组、物资保障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成员由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科、科技节能科、市城市垃圾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和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市容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环卫作业企业负责人组成。

4预警处置

4、1预测预警

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市城市垃圾处理中心、各县(市、区)市容管理部门、各环卫作业企业要建立预测预警机制,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根据早期发现和监测到的信息,对可能引发城市环境卫生事故的级别进行预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市局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预测和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发生地点、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2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突发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高低,都应在1小时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报后,应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对判定为I级、II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应立即市政府或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上报,对判定为Ⅲ级、Ⅳ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发生事件的单位,判定事件为I级、Ⅱ级的,可以越级向市政府或市应急办上报,但上报后应立即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报。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后书面的方式。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1)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过程,初步判断事件原因;(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它需上报的事项;(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预警级别确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在此基础上,迅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确定事件级别,有针对性地实施预案和措施。

4、4预警级别转化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之间转化,也可以跳级进行。

4、5预警级别发布

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按照职责权限和相关规定,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要及时发布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并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并发布。

4、6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方案;(2)发布相应预警公告;(3)根据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4)指令应急处置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4、7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在突发环境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与事件抢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有关部门、企业要对先期处置过程情况要做好记录,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应当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原则,切实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5、2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出红色紧急预警或橙色紧急预警信号,同时启动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方案,并着手成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方案和相应级别措施迅速组织实施。

Ⅲ级、Ⅳ级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出黄色或蓝色预警信号,同时启动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方案,并着手成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方案和相应级别措施迅速组织实施。

5、3响应程序

Ⅲ级、Ⅳ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开展下列工作:(1)组织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2)修改、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3)组建调整各应急处置小组,进行人员责任分工,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应急物资和资源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向有关方面报告和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决定紧急处置的其它重大、重要事项。

5、4应急指挥

Ⅲ级、Ⅳ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需要,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听取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开展应急指挥工作,指挥现场人员按预案和规程迅速展开应急处理工作;向有关人员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随时调用所需人员参与应急工作,使应急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同、有条不紊地展开行动。

5、5信息发布

为了保障信息的准确无误,Ⅲ级、Ⅳ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有关重要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认定,由局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明确由局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以满足居民的知情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恶意和不负责任地传播与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和预警号令,随着事态发展和处置进程,逐步发布真实信息和预警转换号令,及时解除群众的思想疑虑,防止各种谣言的传播。

5、6应急结束

Ⅲ级、Ⅳ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同时撤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确认应急情况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向社会宣布解除号令,应急状态终止。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Ⅲ级、Ⅳ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状态终止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事件过后有关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6、2综合评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对Ⅲ级、Ⅳ级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当在应急状态终止后的15天内完成。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过程及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改进建议等。

6、3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7、保障措施

根据总体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子方案做好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要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保障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供给保障队伍,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随时调用。

(1)专业抢险队伍: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和市城市垃圾处理中心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5至10人应急分队,各县(市、区)市容管理部门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5至10人应急分队,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保障队伍:由各应急职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半专业性力量组成,平时要做好各项计划准备。

(3)应急管理队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市容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并与市直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协调和组织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对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7、2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决策和行动时,充分发挥各自专家库和各类专家的作用,成立专家咨询组作为应对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重要技术保障力量,及时提供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建立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评价系统,及时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加强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研究,及时配备,努力适应应急处置的需要。

7、3财力保障

梅州市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准备物资和处置资金,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加强对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4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处置工作的需求,成立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5通信保障

应急期间,组建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建立多手段、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7、6应急演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对处置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各项方案进行演习,检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应急响应能力。

8、奖惩与责任追究

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1奖励

对在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预防或抢救事故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储备的;

(3)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对突发城市环境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应急联系

发生城市环境卫生突发事件时,以下列快捷方式联系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2244830、2258402(传真)

2、市容和环境卫生科:2244713、2386689(传真)

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支队:2267808

4、市城市垃圾处理中心:2539338

10附则

0、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修订。

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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