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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精选4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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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精选4篇)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办发〔20xx〕12号文件《印发<关于妥善处置群体上访、异常上访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在县政府统一布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社会保险局、县就业管理局、县医保中心、局办公室、劳动监察仲裁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障股、培训就业工资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范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文件另发)。维稳办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维稳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的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维稳办。维稳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的事件,在4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100以上的群体的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市局报告,涉及敏感外事问题的群体的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县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的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县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的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篇二: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信访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围绕预防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2、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中,要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事件的各种因素,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

4、快速反应、防止激化的原则。建立群体性事件的联动协调制度,提前介入,统一调度,事前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跟踪督办落实。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统一政策宣传、答复口径。

二、适用范围

X县县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因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强迫职工延长工作时间、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劳动纠纷,引发职工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县域内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在建工程项目因工资纠纷或故意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急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

三、组织领导

成立X县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政府办、县维稳办牵头,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组成为:指挥长由县分管人社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县维稳办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住建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办、县工商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职责分工

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维稳办: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县应急办:负责指导、督查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接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处理预案,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请示报告。

县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事件的上访接待工作,配合应急处理办公室做好案件的处理工作。

县住建委:协助做好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质量、造价纠纷鉴定核准以及县域内建筑企业的督查等工作,配合应急处理办公室做好案件的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对用人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查,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现场群众的说服教育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法院:对群体事件中涉及工程款、承包款、材料款纠纷的案件,尽量快受快判,快执行。

县财政局:提供财力支持和保障,配合应急处理办公室做好案件的处理、民工的遣返疏散工作。

五、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各地发生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后,按“快速、准确、速报”的报告原则,必须在得知案情1小时内向县应急处理办公室进行电话或传真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案情概况、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对处置的建议意见等。

2、启动预案:县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接到案情报告后的20分钟内,应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处置:县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应根据案情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按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帮助。

4、结案归档:案件处理完毕后,应急处理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请示结案,在一周内将本案的所有文书资料立卷归档。

六、预警预报

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疏导化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为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要把存在问题严重和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监控。要经常排查摸底,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提前介入,积极做好防治工作。一旦发现案情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按规定制度上报。同时,要建立和健全下列预防制度:

1、预警预报制度。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督促整改。

2、用工管理情况不定期督查制度。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提前实行重点监控。

3、重点督查监控制度。成立县劳动保障应急处理督办组,对发现的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由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做到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七、处置方式

1、对在企业内部聚集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处置办法,责成企业落实有关政策,限期解决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2、对到县委、县政府上访聚集的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处置办法,力争使矛盾逐步得到缓解,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3、对堵塞交通、占据重点警卫目标的

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采取有效办法,动员群众解散离开现场,促进事件尽快得到平息。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耐心向群众解释,限期答复上访群众。

4、对已出现群体性暴力行为的

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尽快了解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向群众解释,限期答复上访群众,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依法严厉打击策划、煽动群体性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动员群众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5、对群体性赴市赴省进京上访的

无论是准备赴市赴省进京上访,还是在赴市赴省进京途中,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劝阻,了解上访原因,尽快拿出答复意见,化解矛盾,平息事件。

各应急处理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预案,落实好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和措施,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对劳动保障重特大案件处置不力,酿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三: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全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信访条例》的有关法规,以及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处置的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分类分级

按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严重(Ⅰ)、严重(Ⅱ)、较重(Ⅲ)、一般(Ⅳ)四级。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的依据。

特别严重(Ⅰ):100人以上,集体罢工,导致企业停业,冲击、围攻公共机构,有暴力行为,造成致伤人数1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或骚乱的;出现全区范围或跨行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有组织的在党政机关、工程施工地、企业等场所聚集、闹事、阻塞交通、阻碍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严重(Ⅱ):5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罢工,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明显;出现跨行业的连锁反应;有组织的在党政机关、工程施工地、企业生产场所等政治敏感地区聚集、闹事、阻塞交通,围堵办公机构,有暴力行为,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致伤人数在3-10人的,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事态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较重(Ⅲ):10人以上50人以下,群体上访,围堵公共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有组织的在党政机关、工程施工地、企业等场所聚集、闹事,造成3人以下受伤;有引发地区性连锁反应的趋势;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一般(Ⅳ)四级:10人以下,群体上访,影响部门、企业正常工作;有组织的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聚集,有过激行为,但尚未造成人员伤亡;有引发地区性连锁反应的苗头;视情况可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把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和国家安全。

2、坚持常抓不懈,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权责结合、分工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措施,实现应对和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

5、坚持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把握事件的相关信息,分析发展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将信息及时通报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决定成立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区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XXX区人社局副局长

XXX、区人社局党组成员

成员: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陈家友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各企业共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建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队伍,队员根据需要从全系统临时抽调,同时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七、工作职责

1、制定全区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宣传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对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搞好预防、控制;

4、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及时上报并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

5、建立健全涉及劳动保障的矛盾纠纷排查监测报告网络。

6、建立健全应对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制度。

7、组织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搞好应急演练。

8、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对劳动者开展维权宣传,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知法、守法意识。

八、报告制度

建立涉及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统一接收平台,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要负责收集和接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不稳定因素的信息,综合分析、判断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做好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接收、分析判断工作,对达到一般(Ⅳ)、较重(Ⅲ)预警级别的,及时向事件可能发生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对达到严重(Ⅱ)、特别严重(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上报的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事件原因、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九、应急处置

1、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社局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分级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区人社局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先期处置包括:组织应急人员解决处理有关事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共同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制定并实施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和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当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支援。

4、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清除其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提请宣布紧急状态。

5、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及时解除应急状态,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十、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处理问题进行调查与评估,做出客观公正的报告并报区委、区政府。

十一、应急保障

区人社局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应确定数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仲裁员,建立起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不断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应急队伍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群体性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和1部移动电话24小时值守,明确1名带班领导,确保应急工作通信畅通、领导到位。

十二、监督管理

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不力,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附则

本预案由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四: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针对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更高效、更主动地防范和处置因处理劳动关系调整及其他劳动保障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减少由此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

1、2工作原则

按照“快速反应,调解优先,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关涉及因疫情影响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警、预防及应急响应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XX市因疫情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处室:政策法规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工伤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支队等。

协作单位: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总工会、信访局、工商联、企联/企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2、1。1成员处室工作职责

(1)政策法规处:关注信访情况,发现疫情期间劳动关系调整和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及时报劳动关系处和劳动监察支队,涉及工伤认定问题的同时报工伤处。

(2)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3)劳动关系处:做好劳动关系调整有关政策的解读及宣传,协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劳动监察支队做好现场情况处置。

(4)工伤处:对工伤认定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并协助劳动人事仲裁院和劳动监察支队做好咨询解答。参与因工伤认定争议导致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支队: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或仲裁案件,发现群体性事件隐患及时报劳动关系处。相互协作配合,做好因疫情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后续案件办理。

2、1。2协作单位工作内容

(1)市法院:和市人力社保局对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进行统一解读;引导劳资双方依据有关政策进行协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事发现场及周边的秩序,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组织群众进行疏散和撤离,预防恶性事件发生,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3)市司法局:发挥基层综治平台作用开展司法调解;

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4)市信访局:负责及时通报群体性事件,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登记、处理、督办、结案等处置过程。

(5)市总工会: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法程序解决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组织职工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6)工商联、企联/企协:负责宣传、指导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7)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2、2XX市因疫情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市因疫情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因疫情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XXX副调研员担任,工作人员由有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政策的指导工作;处置市本级的群体性事件;协调指导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对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隐患进行排查和分析;对群体性事件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向市政府和有关协作单位通报情况并协调处置。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3、1。1建立完善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加大情报信息的分析力度和深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加强和重视信访工作,经常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予解答、解决和解释。

3、1。3充分发挥各成员处室、协作单位及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认真开展排查调处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和必要的法律帮助,消除不稳定隐患。

3、2预警行动

3、2。1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磨合、协调运行机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2按照预案的要求,落实责任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及相关协作部门要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先期处置,基层调解组织积极主动响应,提前介入调解,劳动争议仲裁随时准备开通绿色通道,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为职工维权提供便利,疏导职工情绪。同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经核实情况后,由发生地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视事件的规模、职工情绪、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动态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和本级政府,市领导小组视事件的具体情况报市政府和省人力社保厅。必要时,由市领导小组派出专门工作小组到现场进行指导处置。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原则

快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延报。

准确: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续报:初期因为时限要求,报告内容可以相应简化,但在后续报告中要逐步完善。

4、2。2报告形式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或文字报告等多种形式。用电话形式报告的,要及时加以书面报告。

4、2。3报告内容

(1)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4)群体性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2。4时限要求

(1)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接报的人力社保部门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并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接报的人力社保部门要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并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3)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接报的人力社保部门要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

(4)对正在处理的特、重大群体性事件,事件发生地人力社保应采用专报形式随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于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群体性事件和对社会经济秩序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了解情况并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4小时内向市委或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4、3处置措施

4、3。1稳定情绪,控制事态

要关注到现场参与事件群众的本身状况,照顾好老、弱、病、残、孕人员,稳定职工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通过说服教育,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极少数闹事者,控制事态发展。

4、3。2研究措施,提出意见

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在认真听取职工诉求,充分掌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后,要同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须到现场调查处理的,由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领导带队或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带队赴现场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和上级人社部门。

4、3。3具体处置

A、对在用人单位内部聚集的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置办法,责成企业依法履行义务,限期解决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B、对到地方党委政府上访聚集的

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社保部门要配合有关成员单位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研究处置办法,并积极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力争使矛盾逐步得到缓解,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C、对堵塞公路码头或强占要害部门的

迅速与协作单位沟通,启动相关专项或部门预案,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或一时无法落实资金的,要耐心细致地向职工解释,限期答复上访职工。同时要严格控制和监视事态的发展,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蓄意破坏的极个别人利用事件危及公共安全。通过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职工,采取有效办法,动员职工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D、对已经出现过激行为的

领导小组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召集相关成员处室及协作单位阻止过激行为,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尽快查清事件发生原因,对能够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对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或一时无法落实资金的,要向职工解释,限期答复职工。发生职工聚集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策划、组织、煽动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动员职工尽快解散离开现场,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4、3。4督办

(1)在事件平息后,要对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尽快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要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落实。

(2)对要求合理应予解决的,但因企业困难一时难以解决,要向职工讲清道理,提出合理性解决方案,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力求得到职工的理解。

(3)对不符合政策的,要耐心说服教育,引导职工依法按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要求。

5善后处置

5、1恢复秩序

事件结束后,事件发生地人力社保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再度发生。

5、2处置报告

事件发生地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提交群体性事件处置报告,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并省人力社保厅。

5、3评估

事件结束后,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人力社保部门(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存在问题。对在处置中暴露出的预案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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