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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4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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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4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丰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丰都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内因食用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当使用农兽药及其非法添加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中毒事件和处置工作。

1、5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科学评估、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成立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经发办、财政办、应急办、执法大队、规环办、农服中心、卫生院等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决定启动本预案,调度应急队伍,部署应急治理,现场救助工作,监督检查,公布突发事件处理结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农服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等日常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地所在村(社区)进一步核实并向指挥部报告,经确认后,根据事件级别,由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审定,并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启动预案。

2、2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接警(公布接警电话:70687004)、协调镇属相关单位,并参与相关工作。

应急办: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应急具体措施,组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各自分内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

规环办: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确定突发事件的产地污染程度、范围、面积等情况,提出防控措施。

财政办: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记录应急开支账目。

执法大队:负责查明因投入品非法使用或过量使用产生的安全问题,负责发生地被污染农产品的执法抽样送检工作,查明污染物,将调查情况反馈至指挥部,主动参与控制局面。

农服中心:负责种植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服务工作,对被污染点的情况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快速筛查受污染农产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卫生院: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2、3。1事件调查组

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3。2事件处置组

组织协调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落实相应措施,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3。3专家技术组

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评估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及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监测预警

3、1接警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公布接警电话(70687004);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镇指挥部报告。

3、2处警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分级进行由低到高依次启动。

4、1。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发生10人以上死亡,受害人数超过200人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立即上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4、1。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发生5-10人死亡,造成受害人数超过200人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立即上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4、1。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发生5人以下死亡,造成受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由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审定,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县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预案响应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4、1。4一般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Ⅳ级):未发生人员死亡,造成受害人数100人以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由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审定,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县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预案响应后,立即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监督对经确认为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农产品实施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责令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4、2防治程序

4、2。1指挥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涉事农产品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2。2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落实施救、隔离、抽样、调查等措施;指导村(社区)组织开展施救和事故善后处置技术措施的落实,并向县农业农村委汇报。

4、3信息报告

4、3。1个人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镇报告,镇核实后应在24小时内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

4、3。2指挥部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对外报道时,未经上级指挥部和县府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指挥部审核。

4、4通讯保障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地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全部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人员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4、5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人员在接触剧毒、高毒农兽药或污染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操作,事后及时清洁消毒,避免再次污染。并教育周围群众不要接触被污染物,合理安全施用化学投入品。

4、6公众参与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涉及面大时,应通过当地政府动员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4、7应急结束

由专家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提交指挥部和发生地政府。经县政府同意,由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应急结束。

5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篇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适应XX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快速反应、处置有力;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防治结合,长效监管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领域,由工业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对公众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可能构成危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其它公共突发事件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有市级专项预案规定的,按照市级预案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5事件分级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从高到低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的分级的标准参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或国家、省相关规定,事件级别认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确定。

2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XX县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局应急指挥部组成,在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1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局长

副指挥长:局质量监管相关业务分管领导。

成员:局办公室、账务股、法规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管股、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负责人。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指挥长可抽调相关业务股室人员为成员。

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在局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在事发地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负责人由局指挥部确定,下设应急处置组、执法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和专家组6个工作组,由局各有关业务股室按照职责负责。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县级指挥部人员和救援队伍人员组建。

3风险防控

产品质量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已经造成公众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公众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可能引发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专家、企业等对某类产品质量安全提出质疑,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局业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防为主的理念,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建立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清单制度,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坚决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产品进入市场;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对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发挥生产许可约束作用,发挥监督抽查威慑作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进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4监测和预警

4、1监测

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构建完善以安全评估为基础、以分类监管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依托、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高风险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制度执行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同时,统筹安排监督抽查,依法依规开展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结合生产许可、认证许可、标准化体系,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调查了解质量安全状况;加大风险研判和评估专家队伍建设,及时研究分析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4、2事件预警

产品质量相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信息后,要充分利用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舆情监测、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大数据分析等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及时对信息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分析对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预警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方面,对可能发生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线索,业务监管部门要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在上报同时通报相关单位、部门,提示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线索,要及时向可能涉及的部门或可能波及的区县进行示警,事发地和涉事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划的,还需向涉事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规做好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消费投诉公示、信用公示等工作,通过不合格产品公示、消费警示等手段,提醒公众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引发的危害,必要时依据上级部门相关标准,经应急管理部门会商,报请县政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接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检验机构以及事件相关单位或个人发生或发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应,应当立即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将情况交局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分析、会商并决定下一步处置工作。

5、2核查及报送

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事件,初步调查确认突发事件成立后,2小时内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初次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进展变化随时进行续报、补报。

5、3先期处置

确认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专业应急力量及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救治、消除危害等工作,对涉案产品进行封存、扣押,对涉案企业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有效控制局势,防止事态升级,并及时将事件情况和处置情况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5、4应急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市级响应。

5、5响应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件结论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一般级别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经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调查报告并报市局备案;较大级别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较大级别以上事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发布相关调查内容。

6、2善后恢复

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产品质量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3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效果、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文字材料提交预案管理部门。

7宣传培训及演练

7、1宣传培训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7、2演练

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对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规定、程序的学习以及相关技能的培训,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演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置人员、设施、设备等必要的配备、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7、3经费保障

要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相关项目,当突发产品质量事件发生时,由业务相关部门提出资金需求意见,报局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用应急保障金。

篇三: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无公害农产品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山西省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省中心《山西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损失,并对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质量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则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的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分级控制,快速反应,保障安全。

二、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件(Ⅰ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Ⅱ级)、较大质量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质量安全事件(Ⅳ级)四个级别。同一事件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一)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涉及2个以上省份普遍范围;

2、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或因外源污染造成获证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已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损害,事件危害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

2、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或因外源污染造成获证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已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3、事件涉及到的获证产品数占同类获证产品数的30%以上,且该行业属于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

4、国家级媒体予以披露,引起严重社会影响;

5、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三)较大质量安全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

2、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或因外源污染造成获证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不良影响;

3、事件涉及到的获证产品数占同类获证产品数的5%以上;

4、省级媒体予以披露,引起较大社会影响;

5、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四)一般质量安全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

2、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农业投入品使用不符合相关标准,可能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不良影响;

3、事件涉及到的获证产品数为同类获证产品数的5%以下;

4、企业或消费者予以反映,尚未形成群体性影响;

5、省内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抽查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信息已在小范围内通报。

6、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质量安全事件。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一)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机构可主要由X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人员行使职责。

组长:XXX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X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人

成员:X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人员

(二)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日常管理机构

X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各县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设立地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专家咨询委员会

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为:为预防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并为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五)技术支持机构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机构。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XXX市建立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我市将获证产品纳入例行监测范畴,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X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日常监测工作,一方面在充分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建议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获证产品年度抽检和临时抽检,及时掌握获证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及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随时监测各部门相关公开信息、汇总各县(市、区)工作机构监测信息及关注市内外动(植)疫情通报信息快速作出反应;各县(市、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加强监管力度,主动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获证产品的监测,并及时将监测信息上报X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预警

各县(市、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会同相关专家,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X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无公害农产品及其隐患。

1、责任报告单位

(1)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获证企业;

(2)各县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3)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机构。

2、报告时限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件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件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件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4、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5、总结报告

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

1、事件发生后,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全体会议对事件进行核实,并迅速将相关情况向XXX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科室报告,同时向山西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2)服从XXX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山西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农业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3)核查事件涉及获证企业的认证相关资料,开通与事故发生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的联系,综合分析和评价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将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及处置建议向XXX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4)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向各县(市、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下发通知,督促其对本辖区内获证同类产品认真开展自查,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监管力度,控制事态发展。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在XXX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参加和指导现场救援。

(6)根据事件性质,及时依法暂停或取消相关获证企业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权。

(7)将事件处置结果向XXX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科室、山西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处室、农业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

1、事件发生后,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开展全体会议,通报事件情况,对事件进行核实和评估,制定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对事件涉及获证企业的认证程序、历史资料、文件记录等进行认真核查,查明是否存在问题。

3、迅速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地方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

4、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将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等向XXX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科室报告,同时向山西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5、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向各县(市、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下发通知,督促其对本辖区内获证同类产品认真开展自查,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监管力度,控制事态发展。

6、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专家建议,从技术层面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7、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并指导现场应急工作,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应急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8、根据现场事件实际情况,及时依法暂停或取消相关获证企业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权。

9、将事件处置结果向XXX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科室报告,同时向山西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较大质量安全事件(Ⅲ级)

1、事件发生后,XXX市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全体会议,通报事件情况,对事件进行评估和确认,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原则。

2、对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涉及企业的认证程序、历史资料、文件记录等进行认真核查,查明是否存在问题。

3、通知相关县级工作机构迅速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原则对相关地方工作机构应急工作提出要求。

4、督促相关县级工作机构赴事发地进行实地调查,根据地方工作机构的调查报告,及时依法暂停或取消相关获证企业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权。

5、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向各县(市、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下发通知,督促其对本辖区内获证同类产品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加强对获证同类产品的监督管理。

6、加强与相关地方工作机构的联系,密切掌握事件发展动态。结合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的建议,及时给相关地方工作机构的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

7、将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应急措施和处置结果及时XXX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对口科室报告,同时向山西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一般质量安全事件(Ⅳ级)

1、事件发生后,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应督促相关县级工作机构尽快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并全面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X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涉及企业的认证程序、历史资料、文件记录等进行认真核查,查明是否存在问题。

3、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应将相关县(市、区)工作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引导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4、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的技术难点,并通过咨询专家,给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根据对事件性质的调查,及时依法暂停或取消相关获证企业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权。

6、及时将事件处置结果向XXX市农业局部相关科室报告,同时向山西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五)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六)应急终止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件相关县(市、区)工作机构可提出终止建议,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可由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应急终止后,XXX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相关县(市、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同时,对在特别重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特别重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测系统和报告系统,充分实现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之间,以及与检测机构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人员保障

各县(市、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三)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积极筹集资金,用于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技术保障

专家咨询委员会应给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要积极开展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技术平台;注意发挥各县(市、区)检测检验机构在获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五)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同时,应加强对所有参与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七、附则

(一)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联系电话:XXX。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四: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适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产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发生的由于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对公众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可能构成危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处置有力;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防治结合,长效监管。

1、5事件分级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Ⅳ级以下情形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列入分级。

1、5。1特别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1)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人员死亡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不具有即时致死性,但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严重损害,造成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的;(3)危害涉及多个省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的;(4)涉及跨国或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影响国家声誉的;(5)事件危害严重,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1、5。2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产品质量事件:(1)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2)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较严重损害,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3)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10个以上(含10个)地、市造成危害,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4)事件危害严重,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5)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5。3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产品质量事件:(1)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伤害,且没有人员死亡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2)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损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3)在一个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4)事件危害严重,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5)经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5。4一般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产品质量事件:(1)造成30人以下伤害,且未出现人员死亡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2)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损害,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3)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4)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等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当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或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应急处置指令时,市、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事件级别和指令对应成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2、1。1领导组成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各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各业务科室和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主要职责(1)制定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湖北省局备案;(2)负责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3)负责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4)召开本地区产品质量突发应急事件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XX市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5)负责统一领导、全面指挥、协调、部署和组织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制定有效对策,对所需的资源进行总体协调和保障;(6)协调和组织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等具体工作。(7)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XX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8)完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XX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

2、1。3成员组成及职责分工(1)办公室、后勤中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车辆调度和后勤物资保障工作。(2)计财科: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3)产品质量监督科:负责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的各项职责;拟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牵头负责组织相关技术鉴定工作。(4)法制科、市局稽查分局:参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实施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工作。(5)标准科、计量科、质量科、特设科:负责涉及归口各科室职能的数据查询、技术指导和管理等工作。(6)XX市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心:负责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管理和实施。(7)质检所、计量所、湖北省纤维检验局XX分局、湖北省特检院XX分院等检测机构: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

2、2。1主任与副主任主任: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电话、传真、手机)副主任: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电话、传真、手机)

2、2。2主要职责(1)具体负责贯彻落实的应急处置的各项部署,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报送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承办应急处置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3)建立并完善本局系统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体系;(4)根据需要,组织有关机构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承担应急处置有关具体工作;(5)协调和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等具体工作;(6)向XX市委、市政府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任务。

2、2。3联络员、联系人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XX市樊城区春园路41号,邮编:441001;电话:0710-3241654,3222447(传真)。

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3。1现场指挥组由应急办指派人员任组长,会同事件主要发生或发现地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等人员组成,承担组织、指挥、协调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在现场指挥组的领导下,其他相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3。2调查处置组由事件主要发生或发现地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专家参加组成。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形成调查报告,提出调查处置意见,控制事件发展;迅速立案查处,追踪源头,及时调查取证,查清涉嫌产品的原料来源,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对产品采取封存等措施,对企业责令停产、限制销售,对已上市产品责令召回和通报有关部门协查,监督召回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产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相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专家咨询组、技术报障组以及有关单位、人员应配合调查处置组开展工作。

2、3。3专家咨询组为现场指挥组和调查处置组提供决策咨询和专业指导,承担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指挥部提出消除危害和事件处置措施等决策建议和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2、3。4技术保障组负责为现场指挥组和调查处置组提供技术保障,承担对事件涉及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抽样、封样及检验的工作,分析检测数据,预测事件后果,提出现场处置方案建议,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有关实施工作。

三、监测评估、预警与报告

3、1监测评估系统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沟通、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时研究分析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尤其是高风险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应急准备和预防及时对可能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明确产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的主体、范围、内容、时限、程序和要求,并按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

3、3。1报告主体(1)报告单位或人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检验机构等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等。(2)报告方式: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也可以直接向XX市人民政府或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辖区发生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及处置意见建议、拟定的处置方案、处置进展情况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对报告的分析和处置的权限,确定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决定向XX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照XX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下达组织处置的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2报告范围(1)已经造成公众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对公众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可能引发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3)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专家、企业等对某类产品质量安全提出质疑,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3、3。3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视初步掌握的情况而定。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产品名称、数量、批次、检测结果、初步掌握的流向、已经产生的危害程度或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措施、控制情况、可能的发展与变化以及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员和方式等。

3、3。4报告时限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相关单位和人员报告或发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初步调查确认突发事件成立后,2小时内必须作出初次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级别,逐级上报到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或可能蔓延到其他地区的,还应向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报经国务院批准,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3。5报告要求(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事件的简要经过和处置意见、建议。(2)阶段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进展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3)总结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4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先期处置

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第一时间搜集证据,第一时间实施控制,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施救,尽早查明原因,提供决策依据,减少事件损失的目的。

五、应急响应

5、1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构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按照应急处置需要,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快速启动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有关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的相应级别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并组建现场指挥组、调查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和技术保障组。在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调查处置组和技术支持组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5、2分析评估负责应急处置的相应级别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咨询组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

5、3预案启动负责应急处置的相应级别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应在专家咨询组分析评估基础上,研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措施,报经本局党组审定做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响应相应级别的决定。决定一经签发,预案立即启动。

5、4按预案定级响应

5、4。1对应本预案“1。5事件分级”规定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级别,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Ⅰ级事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Ⅱ级事件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Ⅲ级事件由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应急指挥部,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和事件发现或发生的主要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并按报告制度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局统一上报、由XX市政府对外通报和发布信息。Ⅳ级事件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应急指挥部,县级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和事件发生或发现地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现场指挥组,按规定开展应急处置,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追踪源头,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XX市政府和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办报告,由各县(市)、区政府对外通报和发布信息。

5、4。2按照定级响应的原则,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报请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所在地人民政府,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地区或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六、事件级别调整和紧急处置

6、1事件级别升降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在收到阶段报告后,如发现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发展进一步加重,突发事件的情况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应当上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及时提升事件和响应级别;反之,则降低事件和响应级别。

6、2紧急处置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指挥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七、应急检查

为防止事件蔓延或重复发生,对由一个或数个企业发生,但安全隐患可能存在于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适时组织对相关行业(产品)的专项检查。

八、后期处置

8、1应急终止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相应级别的应急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办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对整个事件处置工作全面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消除后,向本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批准,该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结束。

8、2总结报告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应级别的应急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书面总结报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本局党组。

九、应急保障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分别做好应对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交通及通信工具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9、1能力保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本预案要求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处置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要随时准备参与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2经费保障用于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运作等所需经费,要通过各单位的预算,并予以落实。

9、3交通保障各级局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

9、4通讯保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建立畅通的应急通讯网络,确保在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与各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专家咨询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和相关机构组成人员及时取得联系。

十、监督管理

0、1组织培训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有计划地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0、2应急演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应急处置演练。

0、3责任奖惩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预案管理本预案由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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