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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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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2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为了确保整治工作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镇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金石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同志任顾问;X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任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各村支部书记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环保站。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思想工作政策解释组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期间负责做好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出现妨碍公务执行。责任领导:XXX、XXX,站所负责人:XXX、XXX、XXX。

(二)现场维稳组

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现场警戒、设置警戒线,确保现场整治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责任领导:XXX、XXX、XXX;站所负责人:XXX、XXX、XXX。

(三)电力设备拆除组

由金石供电所对“散乱污”企业解除电源,“散乱污”企业配合拆除供电设备及线路。责任领导:XXX,站所负责人:XXX。

(四)医护保障组

由金石中心卫生院对出现的意外需急救情况进行救治处置。责任领导:XXX,站所负责人:XXX。

(五)后勤保障组

由金石财政所、党政办负责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提高财力保障和后勤安排。责任领导:XXX、XXX,站所负责人:XXX、XXX。

(六)遣散从业人员、妥善处理社会问题组

由村委会(社区)配合劳动部门遣散从业人员,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期间妥善处理好务工人员工资等矛盾,确保稳定。责任领导:XXX、XXX,站所负责人:XXX。

三、工作要求

(一)整治标准:“散乱污”企业工业用窑必须拆除,简易厂棚必须拆除,危房必须拆除,相关机电设备必须拆除,对现场进行平整。

(二)安全监管:由现场维稳组队安全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安全。

各工作组必须严格按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工作落实,确保安全,按时完成整治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失职人员按相关规定追责。

各项工作实行责任领导负责制。

篇二:2022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居(场)、街直各单位: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建设宜居宜住南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不断好转,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针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工作原则,夯实属地居场责任,强化包保意识,加大排查整改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实现全街道“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排污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相关手续不全等“散乱污”企业,主要特征是:

(一)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无相关合法合规手续;

(二)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含登记),污染物非法排放、无组织排放;

(三)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超标排放;

(四)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脏乱差,厂区扬尘、地面积尘严重,有害气味严重,功能分区不合理,物料、成品、废弃物等存放杂乱无章,严重影响环境质量;

(五)有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

(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违规生产国家禁止的产品;

(七)在居民集中区生产经营,污染较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被群众举报,反映强烈;

(八)其他被认定为“散乱污”的企业。

三、整治范围

重点在仓库、厂中厂、待拆迁厂房、已拆迁未使用地块和其他易产生“散乱污”企业地方开展排查整治。

整治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洗沙筛沙、集装箱制作、废塑料加工、印刷、表面涂装、家具、汽修、废品回收加工及使用切削液、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化工原料的小型企业或加工点。

四、推进措施

(一)村居常态巡查。以村居为网格单位,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居场是“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排出“散乱污”企业清单,建立网格员、居场书记、包村组长及包村领导的四位一体“散乱污”企业整治框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整治存在困难的,报送至街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统筹安排后实施。

(二)条线排查核实。街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监分局、工贸中心及城管中队对各居场上报的“散乱污”企业重点检查,并对易产生“散乱污”企业的地方不定期巡查,厘清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分布及最新动态,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三)部门联动执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一律实施“两断三清”,由街道工贸、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监分局、城管中队、南湖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县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做到应拆尽拆。各部分具体分工如下:街道工贸中心负责工矿企业“散乱污”企业整治、市监分局负责散煤非法销售治理、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洗砂碎石、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排查整治小化工企业。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工作不力或监管责任未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居场严肃问责处理,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曝光典型问题,并上报街道主要领导。

(五)强化社会监督。街道设立举报电话(XXX),受理、处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社会监督氛围。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组联系人:XXX、139XXX

篇三:2022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街),镇直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执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实行整体联动,多部门合作,依法规范持续开展XX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着力实现“依法取缔一批、整改规范一批”的目标,到20XX年3月底,实现动态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二、排查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自然资源规划、环保、市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包括砂石料场或堆场、“散乱污”企业、畜禽养殖、黑臭水体、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道路(工地)扬尘等。“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包括未完善环保手续、未按项目环评要求分类处置固体废弃物、未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置合账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2月26日—3月5日)。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街)对所辖范围内再次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统计上报,摸清辖区内所有“散乱污”企业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2、依法治理(3月5日—3月31日)。对依法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会同县生态环保分局、镇派出所、城管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需要“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场地、设备、原料),立即撤除到位。同时,对原场地进行综合利用,不得产生次生污染等。

3、巩固成果(3月31日—12月底)。对整治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XX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根据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村街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接受群众监督。实施网格化管理,各村(街)党总支书记任网格长,同时确定多名网格员和一名专职网格督察员严格监控(网格化管理情况于3月5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强化验收销号。镇加强已完成整治的企业验收销号工作,建立“一企一档”整治销号台账。整改规范类企业整治完成后,经有关单位部门对照整改内容现场核查并同意其恢复生产后,方可销号;依法取缔类企业在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场地、设备、原料),场地达到综合利用后,方可销号。

3、强化信息报送。各村(街)、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污染企业排查整治资料收集存档,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对整治工作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强化考核问责。镇党委政府将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街每月干部绩效考核和年终考评目标,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敷衍了事的,予以通报、问责。

篇四:2022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消除“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隐患,进一步巩固2016年以来塑料造粒等小企业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根据《2022年东乡区“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大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东环委办字[2022]11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深入排查,主动整改,彻底解决,不留死角,通过“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切实解决“散乱污”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排查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没有按要求进驻开发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我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专项排查。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2016年以来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排查,分类汇总,建立管理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清单。

(二)分类整治。参照往年做法,“散乱污”企业治理不搞“一刀切”,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融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名单,建立整治台账,逐一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逐级上报审核,逐一销号进行落实。

(三)建章立制。各村(社区)要以此次“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频现的“散乱污”企业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动态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至4月18日)

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相关培训工作。

(二)问题排查阶段(2022年4月19日至6月底)

各村(社区)要尽快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并填报工作台账(附件1、附件2)于每月20日前报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汇总审核形成全镇清单后报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11月底)

各村(社区)组织开展整治攻坚行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每月20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底)

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梳理汇总,12月23日前报送总结材料,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任务要求,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抓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散乱污”企业巡查、整治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散乱污”企业无所遁形,并降低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风险。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按照报送工作台账和进展情况,联系人:饶德友,电话:139XXX38559。

(四)严格追责问责。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在“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在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塞责,问题整治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篇五:2022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近年来“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互促共进,按照市、县“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现制定《XX镇“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铁腕治污、精准治污,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秩序。

(四)坚持疏堵结合。尊重历史、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以治污为核心,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坚决禁止“一刀切”,对违法企业坚决“切一刀”。

(五)加强规划引导,解决“散”的问题。认真分析本区域行业内“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

(六)推动产业升级,解决“乱”的问题。坚持高质量发展,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引导企业由低端、粗放、污染产业向“专精特新”发展,高标准整合提升,推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七)严格治理标准,解决“污”的问题。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提升改造项目执行先进排放标准,大力推进绿色工厂建设,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促进废弃物的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实现从能源供给、生产制造到废弃物处理等生产全过程的清洁化。

三、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散乱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一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属于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且不具备优化提升条件和能力的;二是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不能满足要求,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三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规划,且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有污染防治设施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

(二)行业范围。本次整治包含但不限于下述行业:化工(含农药、染料、涂料、油墨、有机溶剂等)、纺织印染、橡胶、电镀、制革、塑料造粒、酿造、造纸、砖瓦窑、铸造、水泥粉磨站、铅酸电池、炼铁、印刷、家具、汽修、涂装(含喷漆、喷塑、酸洗)、五金加工、木材石材加工、废品回收、洗涤、混凝土搅拌、内河码头、畜禽养殖等行业。

四、整治措施

按照分类处置的方式,实行拉网式排查,制作清单台账,落实网格化管理,经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与企业充分沟通,明确处置方案,该搬迁的搬迁,该改造的改造,该关停的关停。

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坚决取缔。

2、提升改造类。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散乱污”企业,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

3、整合搬迁类。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要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

五、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及全面排查阶段(7月15日前)

根据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周密部署,确保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分类整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6月30日前,报送《XX镇“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情况排查表》(附件2)。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9月20日)

坚持立查立改,按照“重大隐患必须消除、脏乱差现象必须整治”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施分类整治,相关主管部门业务指导。

1、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应关停取缔类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以“两断三清”为标准关停取缔。

2、对排查出的可以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整治工作原则上应于9月10日之前完成;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由属地和部门上报XX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停取缔,9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3、整治期间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整治范围内的企业(作坊),立即补充列入整治清单,并按照要求分类整治到位或关停取缔。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长效管理阶段(10月1日之后)

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的原则,切实完成本轮整治行动;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不断巩固“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成果,防止发生污染反弹,对新出现的问题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六、工作任务

(一)要严格按照全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要求,排查上报问题企业清单;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企业综合整治措施、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以及责任人;要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政策实、目标准;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限时整治到位,坚决防止“一刀切”。

(二)镇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1、镇环保工作站:负责履行“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的牵头抓总职责,依据现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评、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符合环评、排污许可等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2、镇规划所:负责对在建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并责令整改;依法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等“散乱污”的整治取缔工作;督促供责水企业对被令停产停业或责令关闭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断水等措施。

3、镇国土所:负责牵头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现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开发建设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建的不予核准、审批和备案;已建成的限时搬迁或取缔。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4、镇派出所:负责侦办涉环境保护犯罪案件、其他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污染环境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5、镇水利站:负责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取用地下水情况严格排查,坚决取缔非法“自备井”,依法吊销违法企业的取水许可;督促供水企业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责令关闭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断水等措施。

6、镇市场监管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批、登记;对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交并配合处置。依法严厉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生产经营行为等违法行为。

7、镇农经站:开展种植基地外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以及违规使用闲置设施农业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源头防控农业污染。

8、镇畜牧站:开展养殖基地污染整治工作,源头防控畜禽养殖污染。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镇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地毯式、网格式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排污环节、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制定整治清单,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进行分类,制定“一企一策”精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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