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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4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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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2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4篇)

为切实提升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X退役军人通〔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加大联动协调力度,切实维护英雄烈士人格尊严,在全社会树立尊崇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

二、协调机制

成立遵义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员:X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负责人

XXX、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查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X、刘茗同志分别作为工作专班联络员。

三、工作目标

对全市31个县级烈士陵园、13个未定级烈士陵园、314处散葬烈士墓周边环境、墓体损坏、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按照要求抓好“庆祝建党百年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工作,实现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底数清、情况明,修缮管护到位,教育功能发挥到位,全面提升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

(一)底数信息精准。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散葬烈士墓逐一核实,建档造册,实现烈士陵园、散葬烈士墓一处一档并明确管护权责,且建好烈士陵园内烈士墓台账,做到烈士纪念设施、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图定位和管护单位准确对应,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二)管护修缮到位。散葬烈士墓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尽量迁移到烈士陵园安葬。对暂时不能迁入烈士陵园的散葬烈士墓,要积极和属地乡(镇)政府、烈属对接,必须签订“烈士纪念设施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管护责任;各县(市、区)在规划修缮烈士纪念设施前,必须将修缮方案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备。未定等级的烈士陵园条件成熟后要尽快完成县级烈士陵园申报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烈士纪念设施损坏情况,结合中央、省开展的“庆祝建党百年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协调资金规范整修烈士陵园和散葬烈士墓,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实现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整洁。对烈士陵园和散葬烈士墓的整修工程,须在20XX年底前完成。

(三)功效发挥到位。各县(市、区)要围绕建党100周年,主动联系史志、宣传等部门,充分挖掘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价值、英烈故事,做到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功能。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及时建立工作机制,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骨干抓好专项行动工作,依托专项行动建立英烈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同时将本级具体方案及专项工作联络员名单分别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

(二)摸排核查到位。各县(市、区)要利用此次契机,全面抓好排查、自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抓好整改;对疑难问题要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在8月底前将全面排查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分别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

(三)发挥部门联动。各县(市、区)要积极发挥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委员会、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与财政、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的联系,争取多部门支持,发挥部门效能,进一步开展好专项工作。

(四)及时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所报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跟踪了解,对“庆祝建党百年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问效,对专项行动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五)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在专项行动结束后,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

各县(市、区)于20XX年11月19日前,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分别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

篇二:2022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论事,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落实“四个全覆盖”的工作标准,按照延退役军人局发〔20XX〕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按照“信息校核全覆盖、规范整修全覆盖、有效管护全覆盖、宣传教育全覆盖”的工作标准,对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强化政治引领,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全面提升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关爱烈属的良好风尚。

二、组织领导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齐耀儒任组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文治全副组长,成员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立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宗廷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杏开学组成。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工作标准

(一)信息校核全覆盖。结合全国正在开展的烈士纪念设施数据校核工作有关要求,于20XX年8月中旬前完成对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烈士纪念碑亭等13类)数据校核工作,逐一核实、建档造册,确保一处一档(包括散葬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实物照片、环境图片、简要介绍、管理方式、位置坐标等台账资料,与管护单位准确对应,精准掌握烈士纪念设施实际状况,随时掌握动态变化,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二)规范整修全覆盖。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的通知》明确的“庆祝建党百年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有关要求,结合《陕西省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错管理维护总体工作实施方案》,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修缮改造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得到规范整修保护。对集中在烈士陵园或集中管护点安葬的烈士墓,按照庄严、肃穆、清净、统一的原则加以修缮维护。暂未集中管护的散葬烈士墓,除因文物保护等法律政策原因外,均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集中到烈士陵园或集中管护点安葬。确不具备集中管护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要突出英烈纪念元素,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整修方案并实施。对安葬在家族坟墓由烈士遗属管护的零散烈士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民政局充分沟通,做好零散烈士墓依托烈士遗属管护责任书(协议书)交接,并协商烈士遗属将烈士墓就近迁入烈士陵园集中安葬管护。未达成一致的,与烈士遗属签订零散烈士墓管护责任书,明确烈士遗属的管护责任。零散烈士墓迁入烈士陵园集中安葬管护,迁葬过程全程录制音视频资料、拍摄照片记录迁葬过程,建档立卡、设立台账,留存烈士墓迁葬完整材料。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整修工程,在20XX年底前完成。

(三)有效管护全覆盖。在20XX年8月底前对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明确管护权责,建立管护工作台帐,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责任可督可查。散葬烈士墓地处偏僻的,可视情由就近的乡、镇(街道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管护或委托就近相关单位代为管护。统筹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力量,以烈士陵园为中心,在周边地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或散葬烈士墓设立管护点,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明确保护责任。对于目前属于文物保护、文化旅游、宣传等部门和军队实际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明确管护责任由所属单位承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和要求。

(四)宣传教育全覆盖。注重培养发现烈士遗属中的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挖掘先进英烈事迹、讲好英(雄)烈故事,大力宣传奉献在各行各业的优秀烈士遗属,邀请优秀烈属代表,参加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组织推动有关单位聘请优秀烈属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组织开展英烈故事宣讲活动,打牢英烈故事在基层传唱的群众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将其转化为立足岗位、发奋工具作的体行动,转化为攻坚克难、追赶超越的实际成效。积极跟踪、寻找本地烈士遗属、亲友以及了解掌握烈士事迹和保存烈士遗物的有关人士,探访烈士生前所在单位,收集英烈遗物、革命证物、历史文物,做好常态化烈士寻亲工作。

四、方法步骤

从20XX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长期持续,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20XX年7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部署要求,拟制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二)组织实施(20XX年8月15日前)。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统筹所属地区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工作,完善烈士纪念设施数据校核工作。对照工作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疑难问题形成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主体;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排查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清单于8月15日前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

(三)问题整改(20XX年8月底)。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望,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总结经验(20XX年12月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提高对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烈士褒扬条例》等政策法规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向公众宣传保护英烈的立法目的、保护手段和违法惩治等内容,让公众知晓烈士纪念设施缅怀英烈、传承弘扬英烈精神的基本功能,促进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督促整改落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局属各单位要对工作专班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挂账督办,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篇三:2022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要求,切实提升我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红色阵地作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3部门《关于建立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XX]3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XX]37号)、《XX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退役军人发[20XX]20号)、《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退役军人发[20XX]45号)要求,结合我县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相关规定,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对照“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标准,对我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的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对“庆祝建党百年英雄烈士纪念设

施整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政治引领,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全面提升我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发挥正向社会效益。

二、工作任务

(一)信息校核全覆盖。各乡镇根据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要求,在20XX年8月底前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逐一核实、建档造册,实现包括散葬烈士墓在内的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一处一档,烈士纪念设施、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图定位和管护单位(个人)准确对应,精确掌握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状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二)规范整修全覆盖。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的通知》要求,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牵头,由各烈士纪念设施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系统中所有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建档、修缮,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得到规范整修。暂未集中管护的散葬烈士墓,除因文物保护等法律政策原因外,在充分征求烈士亲属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集中迁移到皖南事变烈士陵园安葬。确不具备集中管护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要突出英烈纪念元素,确定整修方案并实施。20XX年8月底前完成散

葬烈士墓的修缮工作,20XX年年底前完成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作。

(三)有效管护全覆盖。要在20XX年8月底前对现有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权责进行明确,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责任可督可查。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设立管护点,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落实专门保护岗位,明确保护责任。加强对散葬烈士亲属的教育引导,明确散葬烈士墓也是烈士纪念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落实责任人,明确保护责任。

云岭镇新四军抗日殉国烈士墓由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承担管护工作,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X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办法》的要求。

(四)宣传教育全覆盖。各乡镇、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要围绕“百年XX英烈”等系列庆祝建党百年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充分挖掘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价值,收集整理重大历史事件、烈士生平等史料信息。8月份,集中一个月的时间深入挖掘、宣传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背后的英烈故事,让人民群众对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知其来”,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功能。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自20XX年7月至20XX年年底开展,分部署动员、

排查整改、重点检查、总结反馈四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各乡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形成协调机制,配备工作力量,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改。各乡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开展排查,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责的,应立即整改;疑难问题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主体。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或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检察机关共同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乡镇、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形成情况报告、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于8月20日前分别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检察院。

(三)重点检查。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检察院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全面检查,强化疑难问题会商研判和整改,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同时,做好迎接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检察院重点抽查和县市区交叉互查的准备,并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总结反馈。梳理总结管护成效显著和失脱管等部门严重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典型案例等于10月底前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检察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检察院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骨干组织工作专班,抓好专项行动。加强对专班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把公益诉讼法律、英烈保护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政策法规,以及X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重点难点作为培训内容,为工作人员赋能。

(二)建立协调机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专项行动协调制度,分别明确专项行动召集人、承办单位和具体负责人,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动员、组织排查、配合检査及督促整改等工作。依托专项行动建立英烈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及时对发现的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问题进行研判处置。根据需要,检察机关可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设立公益诉讼英烈保护联系点。

(三)加强普法宣传。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宣传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政策制度宣传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向公众宣传保护英烈的立法目的、保护手段和违法惩治等内容,让公众知晓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烈、传承弘扬英烈精神的基本功能,促进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四)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专项行动台账、挂账督办。退役

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和相部门认领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追究法律任。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调度全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专项行动。

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及电话:

拥军褒扬股陈世宏:13XXX,5XXX0X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及电话:

第二检察部王丽森:13XXX,5XXX

篇四:2022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进一步提升XX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红色阵地作用,根据XX省退役军人事务厅、XX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XX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XX〕73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要求,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全面提升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发挥正向社会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精准摸清底数。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XX省革命遗址普查、烈士纪念设施数据校核成果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自查等,采取查阅历史资料、现场实地查看等形式,深入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底数和管理保护现状。

(二)按时准确校核,根据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数据校核工作进度要求,按时准确完成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工作、落实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数据核实、建档造册全覆盖,按照一处一档要求,实现烈士纪念设施、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图定位和管护单位准确对应。按照“一处两台账”要求,建立辖区内散葬烈士墓等零散烈士设施的动态维护台账,及时掌握管理保护工作动态。

(三)实现应修尽修。根据纪念意义、建设规模、所处地域、管理现状等,按照提质改造、规范整修、集中管护类别,科学制定本地工程实施方案,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保证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应修尽修。已集中在烈士陵园或集中管护点安葬的烈士墓,应按照庄严、肃穆、清净、统一的原则加以修缮。暂未集中管护的散葬烈士墓,除因文物保护等法律政策原因外,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集中到烈士陵园或集中管护点安葬。确不具备集中管护条件的散葬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要突出英烈纪念元素,确定整修方案并实施。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修工程,应在20XX年底前完成。

(四)落实管护责任。各地要在20XX年8月前对现有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权责进行明确,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志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责任可督可查,要统筹现有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力量,以烈士陵园为中心,在周边地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或散葬烈士墓设立管护点,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落实土地权属,要与宣传、民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和军队等单位和部门沟通,了解其实际管理烈士纪念设施情况,通报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责任由目前实际管理的单位承担,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和要求。

(五)发挥宣教功能,各地要围绕庆祝建党百年活动,充分挖掘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价值,收集整理重大历史事件、烈士生平等史料信息,在20XX年8月前对辖区内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背后的英烈故事进行挖掘宣传,让人民群众对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知其来”,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功能。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采取市县抽查、镇(街)自查等方式,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改、迎接检查、工作总结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检察机关根据国家文件和XX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并采取召开部署会等形式动员部署,传达学习法律法规和中央、省有关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二)排查整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专项行动组,适时组织市县级抽查,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要认真开展自查,可整改的立即整改;疑难问题要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主体;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镇(街)要在自查基础上,会商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于8月25日前将全面排查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梳理汇总,分别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

(三)迎接检查。20XX年9月底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将组成专项行动检查组,利用3天左右时间,选择部分镇(街)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情况、上报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核实和跟踪了解、专项行动效果评估。各地要做好迎接抽查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做好汇报。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抓好实施。

(四)工作总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检察院将召开专项行动总结会议,梳理管护成效显著和失管脱管等问题严重正反面经验教训,反馈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清单,各镇(街)上报情况。各地应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分别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检察院。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分管领导分别担任专项行动召集人,具体职能部门联合成立工作专班,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专班负责人,负责相关业务同志为专班联络员。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全市开展专项行动,并根据各地工作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数量等情况,适时开展联合抽查和自行抽查,对疑难问题及时会商研判,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参照省做法,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依托专项行动建立英烈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及时对发现的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问题进行研判处置。根据需要,检察机关可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设立公益诉讼英烈保护联系点。

(二)加强工作力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民检察院要根据本地烈士纪念设施数量、管理和分布现状等实际,配备充实的工作力量,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骨干参与专班工作,在排查整改和迎接检查等重点工作阶段可集中办公。要加强对专班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把公益诉讼法律、英烈保护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政策法规,以及本地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难点重点作为培训内容,为工作人员赋能。

(三)强化法治保障。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宣传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政策制度宣传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向公众宣传保护英烈的立法目的、保护手段和违法惩治等内容,让公众知晓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烈、传承弘扬英烈精神的基本功能,促进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良好氛围,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四)督促整改落实。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挂账督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推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认领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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