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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通用8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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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

2022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通用8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和《XX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5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行政村具体排查、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指导的方式,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镇安办、建管所、国土办、水利办、民政办等职能办公室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自住和经营两种使用方式,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所有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充分运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等成果,提高排查效率,避免重复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居)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2、集中重点排查。村级作为排查任务主体,有针对性的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的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和学校、农贸市场、卫生院、加油站等集镇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作出初步判断。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八是农贸市场、加油站、学校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场所。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开展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结合实际对辖区内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镇建管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镇安办负责指导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镇国土办负责指导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安全进行排查;镇水利办负责指导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息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二)安全评估鉴定。按照“一筛二核三鉴定”程序开展摸底排查。一筛: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一看二查三定性”(一看:看现状,二查:查资料,三定性:有无违规搭建、加层、改变用途、经营许可等)的方式开展筛查。非经营用房按照“基础稳定、周边安全、墙不歪闪、房不漏雨、排水通畅、柱梁无腐朽、节点无脱落”基本原则开展筛查;其他经营性用房,在满足基本鉴定原则的同时,还需满足行业许可、设施齐备、符合规范、绝不超载的原则开展筛查。二核:各村筛查结果判定不准的,由镇安办、建管所、国土办、水利办等相关职能办公室牵头,按照行业标准和安全性能鉴定技术导则组织开展核查。三鉴定:在“一筛二核”基础上,对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聘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各行政村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镇级相关单位和各职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及时上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点整治。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镇安办、建管所、国土办、水利办、民政办等职能办公室和行政村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指导。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整治。在此次排查农村房屋的基础上,对社区老旧小区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并与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同步进行。

4、全面整治。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完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完善“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村房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各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各职能办公室和行政村开展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做好经费保障,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拟定于近期召开下两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员大会,加强参与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引导学校、卫生院等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技术服务工作。对排查发现难以认定其安全等级或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隐患排查、评估鉴定、设计服务等工作。下两司法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下两派出所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专业鉴定、行业审查”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镇级相关单位和各职能办公室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建管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易地搬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对农村城镇违规违法建设的依法处理工作;安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矿山、加油站、烟花爆竹、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学校幼儿园房屋、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国土办负责指导地质避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安全排查,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食药站负责指导全镇农贸市场隐患排查和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民政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水利办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文化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对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卫健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交通办负责指导城乡客运站及公交站台安全隐患排查;各行政村具体负责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纪委和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对各行政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搞好宣传引导。各行政村要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横幅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微信公开群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篇二:2022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强化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把防控重大风险、遏制重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指南》,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强化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监控监测工作,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以盾构区间、高支模、深基坑等施工环节为重点,突出大型起重机械、支护防护的安全管理,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节点工程以及穿越特殊地质条件或复杂地段的工程等,应建立专项风险管控方案,严格按相关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实行重点管控。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和状态量化评估。按照“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严格风险管控程序,严格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核查。

(二)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行动

认真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XX版),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建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论证专家在线选取、评价制度,运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在线随机选派专家、跨区域专家交流、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专家回访等机制,切实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水平,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狠抓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危大工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三)开展建筑施工机械专项治理行动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程序管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重点检查施工总承包、安拆、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含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场、安装、检验检测、验收、拆卸(附着、加降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管控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实体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翻新机、套牌机,以及设备产权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检查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保质量管控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情况。按照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开展检测不良行为采集、认定、记分、录入等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动车辆管理,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未依法注册登记或定期检验的施工机动车辆,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其它设备产权真实性延伸核查。

(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企业类型和项目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从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现场两方面摸清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底数。要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清单、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持续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风险及管控措施等内容。同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五)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推动企业编制企业版质量安全手册,实现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覆盖更多项目。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真正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企业和每个员工。国有企业和重点企业要带头编制并落实手册要求,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学习手册内容,切实发挥手册工具书或工具箱作用,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使每一名项目实施人员都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确保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强化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使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做好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替人”,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

(六)全面发挥重点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政府投资工程要实行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带头抓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构筑安全诚信体系,实现企业安全标准化。

(七)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监管

既有建筑产权单位(人)承担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的安全首要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分别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确保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前应全面核查建筑安全现状,科学制定设计、施工方案。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违法违规拆改建筑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行为。街道(镇、开发区)要将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监督巡查,构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等前哨作用,及时制止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与“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有效衔接,坚持治理存量、遏制增量两手抓,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精准、分类实施整治。要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局面,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八)全方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建设手续,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18日—5月20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安生〔20XX〕92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18日—20XX年12月)。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细化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XX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三)重点督导阶段(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关键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进一步压实工作举措,全面整治问题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任成员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强化责任、及时总结,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层级监管,督促指导所辖县区扎实有序开展治理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到领导干部带头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的问题,坚决防止安全生产检查形式主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国有投资工程的参建单位要坚持做好模范表率。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压实责任、相互配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督促企业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于5月20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和联络员报送我局。

篇三:2022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0〕11号)和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20〕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迅速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成立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对象:

学校管理的各类用房,含教学楼、经营性用房、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毕业大厅(会堂)、学生公寓、餐厅等场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改建扩建的房屋;

4、“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四、成立专家组

为有效推进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处、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建筑设计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将依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排查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集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20年12月29日—20XX年1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排查内容,全面澄清校园内房屋建筑底数(含所有临设、房屋类型、结构类型、建设年限、设计标准、施工协议)。并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四无”建设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并上报至专家组。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专家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房屋建筑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问题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所有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30日前)。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长效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XX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篇四:2022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4。29”倒塌事故教训,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屋改建改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马鞍山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落实市安委办、市住建局的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慈湖高新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区城市及行政村(含各社区、留守组和企业)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摸排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复查认定工作,基本完成对用作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自建房重点整治工作,2023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排查整治范围与内容

(一)农村房屋

1、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各社区、留守组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重点排查被用于餐饮服务、民宿宾馆、批发零售等经营用途的房屋。

2、排查整治内容

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房屋改造、用能情况、结构安全、地质安全、整治计划等情况。

(二)城市房屋

1、排查整治范围

(1)“四无”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2)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房屋。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以及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群租房等房屋。

(4)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杨严重的房屋,以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加层房屋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房屋。

(5)浅基础房屋和临近山体、高切坡(含隧道、深基坑)的房屋。

(6)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面的砖混结构房屋,大跨度结构的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等。

2、排查整治内容

(1)房屋结构安全情况。重点是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以及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无脱落坠落危险等。

(2)建筑物周边安全情况。重点是周边场地、山体有无沉降、开裂现象,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房屋建筑是否处在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

(3)房屋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是装饰装修是否存在损坏主体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增加房屋荷载以及违规搭建加层等情况。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情况。

(4)违法违规建设情况。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三、部门分工和职责

各部门扎实有序推进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房屋安全隐患复查认定必要的技术支持,管理慈湖高新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社会事务部负责全区社区、留守组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社区、留守组对管辖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负责对宗教活动、学校、幼儿园房屋、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医疗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各社区、留守组管辖范围内的危房整治方案。

经贸发展部牵头全区企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部门按照防疫包保分工,督促包保企业进行自查;

土地征迁事务局负责征迁地块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危房征迁方案,优先将危房纳入棚改计划。

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公安分局负责旅馆业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城市执法局负责对“四无”房屋和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财政审计局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法律顾问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

四、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摸排阶段(20XX年5月底前)

各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人。各部门按照分工职责进行全面摸排,排查结果及时汇总并上报规划建设局。同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

(二)复查鉴定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

规划建设局对排查上报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复查认定。

(三)整治落实阶段(20XX年5月至2023年5月)

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和鉴定结果,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理。

1、对鉴定结论为危险的房屋:鉴定结果为A级、B级的,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采取处理措施或观察使用;鉴定结果为C级的,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加固处理后使用或停止使用;鉴定结果为D级的,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并挂牌提示,不得转让出租。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动员人员搬出。

2、对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房屋:如房屋主体结构虽无安全隐患,不会发生整体垮塌,但存在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脱落坠落等局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告知房屋所有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对排查出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集中连片需要进行拆除或综合整治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本地棚户区改造计划。

4、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清单”问题的整改销号。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5月)

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篇五:2022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xx市建阳区委办公室、xx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建阳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潭委办[2020]15号)精神,为全面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深刻吸取XX“3。7”XX酒店楼体倒塌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严防此类事故发生,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即日起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及时彻底地整治房屋结构安全存在的各类隐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零容忍”的整治态度,聚焦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问题,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坚决刹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者皆安”,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盛贵同志担任。成员有:赵建华、甘雅雯、林益超。

三、排查重点

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我局在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中,负责包片童游街道,协助童游街道对辖区内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是以下类型: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以及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定点医院以及已开工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房屋;

2、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开挖地下空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含群租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危化品企业等厂房;

8、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

9、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

0、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C、D级危房。

四、行动步骤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5日),摸排整治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验收阶段(6月10日至6月17日)。

五、处置原则

我局负责查处市场主体审批登记违法违规问题。对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安全隐患的上述十类房屋除疫情隔离观察所及定点医院外,行政审批股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我局将根据有关部门在处置中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结果,吊销相关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六、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审批股及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要认清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上来,按照本局工作职能做好监管、查处工作。

篇六:2022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根据全省、市、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XX〕18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XX)31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街道落实”的原则,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0XX年5月底前,在我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20XX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二、排查标准

根据区政府下发的《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排)查手册》,明确排查标准进行排查。自建房应确保“一户一表”,非自建房可以楼栋为单位填表,业主、社区应在自(排)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排查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对辖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标准地址,也要列入排查对象,确保无盲区、不漏一幢、不漏一户。

2、排查范围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责任主体业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是安全排查的责任主体。

四、工作要求

1、摸底排查工作安排(5月31日前完成)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街道城管办。单一产权的房屋由产权人负责自查,分割产权的房屋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自查,无物业管理单位的房屋以及产权未明确的房屋由社区居委会派专人负责自查。

各社区做好房屋安全建档工作,做到“一楼一档”。同时,要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街道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由街道挂点社区工作组牵头,街道挂点干部和社区干部要与区政府派出专家一起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省里规定要求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3)汇总上报。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以社区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属地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街道城管办,由街道城管办汇总上报区政府。

五、处置整理(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社区要督促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业主(产权人)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社区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采取措施督促业主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社区及城管办等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发单要求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具体整改方案可由社区综合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指导业主制定。需要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的,街道将积极与住建部门沟通,要求其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3、各社区抓好排查后的险情跟踪和处置。

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社区要及时报告街道,由街道汇总给上级部门进行协调处理,以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措施,设立警示标志,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街道成立由街道主任任组长、街道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城管办、物管办、农办等部门及各个社区主干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城管办,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2、明确分工。城管办要指导社区对本辖区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将各社区报送疑似危险房屋情况汇总后建立档案,通知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复查,并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农办负责对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进行排查,督促属地社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软弱地基自建房进行整改。派出所要做好对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的抽查管理工作,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出现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办要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工作。各社区要依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将辖区内上报的信息收集、汇总后建立档案;负责将疑似险房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城管办,并配合完成复查等工作。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及时复查,进村入户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检查。

3、落实长效管理。各个社区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整治落实情况报给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排查整治期间,各社区要及时上报街道城管办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包括布置落实、排查数量、有关危房处置情况、排查整治统计表等)。社区、街道无法处置的房屋情况请书面上报,以便街道统一上报区政府进行协调处理。

篇七:2022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同时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抢抓黄金救援时间全力、科学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致残和死亡。同时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发布信息。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专题部署会议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属地村、社(管)区管理责任、镇直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镇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村、社(管)区范围内无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覆盖式动态监管。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负责会同镇直有关部门指导各村、社(管)区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镇教办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经发办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宗教办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民政办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城关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镇公路站负责督促汽车站、火车站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文化站负责督促文化场馆、体育场馆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卫健办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孚玉派出所、松兹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和负责督促酒店(宾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皖西南市监所、孚玉市监所负责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安全工作;镇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镇安监办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开展违建自建房屋查处力度,要将排查治理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镇安监办、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各村、社(管)区要推进辖区内集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集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村、社(管)区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镇政府抓总、镇安监办、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牵头、镇直各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自即日起,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本单位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

1、开展全面排查。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3、加强工作报送。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孚玉镇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附件2,C级、D级危房需报送,A级、B级房屋无需报送)《孚玉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3)报送镇安监办和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并于12月15日前将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镇安监办和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社(管)区、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经鉴定为D类危房的,立即搬离人员停止使用,由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拆除。经鉴定为C类危房的,立即搬离人员暂停使用,由产权人(使用人)进行限期修缮加固。整改结果经包保单位验收同意方可投入使用。一般隐患问题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立行立改。

4、建立台账。镇、村二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23年)。各村、社(管)区、镇直各相关单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我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决定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的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机构,落实监管责任,组织房屋安全排查,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督办危房产权人和使用责任人落实危房整治措施,确保房屋安全整治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网络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出现自建房安全事故责任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自建房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篇八:2022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厅《关于印发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x·xx”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用x-x年

二、目标及

立即对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镇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台帐。

(一)重点排查(xxxx年xx月-xx月)

各村、社区要按本村、社区所在区域进行全面排查。

1、农村区域。重点完成对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用作经营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宾馆、旅馆、饭店、餐馆、商场、市场、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侯车厅(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城镇区域。重点完成对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是对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四是对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以上六类重点房屋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建立健全本村、社区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数据台帐。

(二)重点整治、全面排查(xxxx年xx月-xxxx年x月)

一是在xxxx年全面完成六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査基础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

二是全面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镇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城乡房屋档案台帐。

(三)全面整治(xxxx年x月-xxxx年xx月)

基本完成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台帐,实现全镇房屋规范化管理。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统筹全镇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

各村、社区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全覆盖、网格化排査和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

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

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

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镇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合,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多房屋信息录入“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村、社区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会同各村、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x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

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组织验收。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片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村、社区要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本村、社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合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县直各有关单位为此次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指导和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县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査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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