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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8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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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2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8篇)

为了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怀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关于黄墩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镇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1、分类登记统计。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动员部署,以村为单位,

各村结合实际,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系统录入工作。

2、重点排查。调配力量参与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形成最终排查结果。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对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预计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点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建立台账:镇、村记录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镇直相关部门、村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纪律保障。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3、强化技术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统一排查标准进行,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4、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合法合规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5、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篇二:2022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截至目前,仍有数十人被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及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切实做好长堡镇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做到排查建筑施工及住房安全、排查人员和排查责任落实,抓早、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幸福长堡”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德江县住房和城镇建设局对20XX年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及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开展排查整治,做到预防为主,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全镇建筑施工及住房安全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序开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成立镇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第一书记及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所有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站,杨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蒲景川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三、排查内容及重点

截止今年4月,全镇房屋8356栋(含自建房与非自建房)。部分自建房屋建设年限长、规划选址不合理、违规加层等现象普遍存在,安全风险存在多方面,其中较为突出的隐患有地质灾害垮塌、基础承载力不足垮塌、过载坍塌、外在因素撞击、火灾、不可抗力、恶劣条件等隐患。各村(社区)必须充分认识全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严峻性,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立即组织对辖区、行业等自建房屋开展隐患排查。各村(社区)要科学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积极发动村支两委、农村建筑工匠等群体分类分批进行隐患排查。一是排查违规加层和年限长的自建房屋,掌握历年来违规加层、抢修等违章建筑底数和基数,针对性排查加层建筑整体安全性,老旧房屋重点查看墙体稳定性、基础承载力以及抵御暴雨等自然灾害能力;二是开展在建自建房排查统计,对未经审批在建的自建房,必须无条件停工,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获批建设的自建房,重新排查房屋选址,是否在临水临崖削坡、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范围内,查看地基基础、围护结构、现场外脚手架安全等情况;三是整理收历年来各渠道反映的房屋安全信息情况和C、D级危房改造情况,对化解处置及改造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同时加强集中连片木屋建筑(传统村落)和陡坡地段房屋火灾、车祸隐患排查,查看应急救援设施准备情况和防撞设施、减速带等设置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吸取教训,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充分吸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教训,对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覆盖,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村(社区)住房安全隐患情况,重点在部署启动、组织实施、检查督查、全面整治等环节抓好落实,保障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执法,确保实效。各村(社区)在开展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加大对可能引发人为住房安全隐患的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监督、跟踪建设单位进行逐一限期整治,切实保障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担当作为,严肃责任追究。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台账管理,从严落实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责任。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力、推进缓慢,并因违法建设发生自建房倒塌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排查不到位、清理不彻底、工作不认真的村(社区)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篇三:2022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XX]6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管理机制,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

二、阶段划分

(一)摸底排查(20XX年11月-20XX年6月)。对全镇25个村、1个集体农场的157个社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模底。要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2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是否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等情况。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镇级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1、突出重点,迅速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逐村逐户,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各村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已改造成原住房安全的农户、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排查要做到逐村逐户,不漏不错,对问题房屋按类别登记造册。(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整治销号(20XX年1月2023年6月)。各村对发现确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根据轻重缓急,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应立即撒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对拟维修加固的危险房屋,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1、明确责任,重点整治。根据县住建局要求,迅速以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了《巷道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整治任务和时限要求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村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镇村镇办,由镇级干事与县住建部门衔接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20XX年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安全性鉴定,由县住建部门对整治技术方案进行把关并负责验收。各村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强化监管,全面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进行全面整治,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整治要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镇村镇办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镇村镇办初步验收后邀请县住建部门进行最终验收。(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建章立制(20XX年6月2023年9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在整治销号的基础上,对农村房屋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省上制定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相关办法。各村要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同时,强化农村房屋安全动态巡查,实行旬报告制度,并经村党支部书记签字上报,确保农村房屋“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指导。排查整治实行“镇负总则、各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排查整治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组织各村开展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督促指导,有效传递压力。要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村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镇村镇办要加大对各村的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镇村镇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认知。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屏、通村大喇叭等平台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及时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篇四:2022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23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23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篇五:2022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XX〕44号)精神,以及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性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5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时,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20XX年至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坚决落实各村(居)农村房屋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2、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切实把好房屋安全“第一道关口”。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两委排查、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的程序,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认真摸底调查。各村(居)委员会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住和经营、公共建筑和非公共建筑等类型分别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同时,坚持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村(居)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质量安全联合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扎实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镇国土城建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对于房屋使用安全,地质、洪水和周边环境安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安全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要根据整治重点和房屋评估鉴定情况,分镇、村两级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综合采用拆、改、停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对接使用省住建厅“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农房重点排查任务。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分类分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各村(居)委员会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于20XX年12月7日前,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制定好工作实施方案。自20XX年12月起,每月10号和24号分别报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各村(居)委员会具体负责排查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镇属各部门落实好具体责任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应急办和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农村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镇综执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镇国土城建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镇人社所负责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镇水利办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镇社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责。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组建工作督导专班,分行业加强工作督促指导,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进工作落实;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村广播、微信、QQ群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篇六:2022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动农村破落房屋的专项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破落房屋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社区)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二、整治对象

对各村(社区)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式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社区)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修缮报告,经村(社区)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区)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社区)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社区)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四、工作部署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区)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社区)、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社区),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组织措施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社区)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社区)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8日

篇七:2022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同时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抢抓黄金救援时间全力、科学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致残和死亡。同时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发布信息。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安委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按照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等原则,针对查找的问题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控和整治的措施,特别是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果断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组织对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是否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进行集中式排查。对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设计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市直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市、县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等,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自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和规划管理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酒店(宾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体育部门负责督促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房的行为、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要求建房和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用途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辖区内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落实)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属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各级政府抓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至6月)

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自即日起,要立即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要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1、组织专家排查。要立即组织专业检查组,配备熟悉建筑设计、结构、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借助专业机构力量,立即对目前掌握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以及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组织开展专家排查。

2、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城乡的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3、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地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集中整治(20XX年7月至12月)

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地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地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其中: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4、建立台账。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23年)

各县市区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印发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通过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督查通报等措施,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借助专家力量。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地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篇八:2022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和《南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5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行政村具体排查、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指导的方式,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镇安办、建管所、国土办、水利办、民政办等职能办公室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自住和经营两种使用方式,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所有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充分运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等成果,提高排查效率,避免重复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居)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2、集中重点排查。村级作为排查任务主体,有针对性的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的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和学校、农贸市场、卫生院、加油站等集镇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作出初步判断。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八是农贸市场、加油站、学校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场所。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开展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结合实际对辖区内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镇建管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镇安办负责指导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镇国土办负责指导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安全进行排查;镇水利办负责指导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息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二)安全评估鉴定。按照“一筛二核三鉴定”程序开展摸底排查。一筛: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一看二查三定性”(一看:看现状,二查:查资料,三定性:有无违规搭建、加层、改变用途、经营许可等)的方式开展筛查。非经营用房按照“基础稳定、周边安全、墙不歪闪、房不漏雨、排水通畅、柱梁无腐朽、节点无脱落”基本原则开展筛查;其他经营性用房,在满足基本鉴定原则的同时,还需满足行业许可、设施齐备、符合规范、绝不超载的原则开展筛查。二核:各村筛查结果判定不准的,由镇安办、建管所、国土办、水利办等相关职能办公室牵头,按照行业标准和安全性能鉴定技术导则组织开展核查。三鉴定:在“一筛二核”基础上,对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聘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各行政村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镇级相关单位和各职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及时上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点整治。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镇安办、建管所、国土办、水利办、民政办等职能办公室和行政村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指导。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整治。在此次排查农村房屋的基础上,对社区老旧小区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并与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同步进行。

4、全面整治。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完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完善“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村房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各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各职能办公室和行政村开展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做好经费保障,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拟定于近期召开下两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员大会,加强参与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引导学校、卫生院等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技术服务工作。对排查发现难以认定其安全等级或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隐患排查、评估鉴定、设计服务等工作。下两司法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下两派出所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专业鉴定、行业审查”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镇级相关单位和各职能办公室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建管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易地搬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对农村城镇违规违法建设的依法处理工作;安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矿山、加油站、烟花爆竹、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学校幼儿园房屋、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国土办负责指导地质避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安全排查,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食药站负责指导全镇农贸市场隐患排查和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民政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水利办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文化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对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卫健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交通办负责指导城乡客运站及公交站台安全隐患排查;各行政村具体负责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纪委和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对各行政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搞好宣传引导。各行政村要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横幅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微信公开群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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