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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精选3篇)作文

 作者: | 阅读: 5.6W 次

篇一: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精选3篇)作文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__省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__镇地处__县北部,距县城30公里,行政区域总面积184平方公里,辖区28个行政村,人口9。5万人,耕地面积19。1万亩,是县北商贸重镇、__省重点建设乡镇、__市新农村建设试点镇。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委书记陈春霆任政委,由人大主席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治办、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应急办、派出所、党政办、公共事业办公室、司法所、经济发展中心、自然资源所和规划建设办公室、供电所、综合文化中心、学区管委会、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供电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综合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公共事业办公室: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0、经济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1、自然资源所和规划建设办公室: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2、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3、学区管委会: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4、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建立山洪灾害易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委会的干部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武装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公共事业办公室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经济发展中心牵头,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公共事业办公室、自然资源所和规划建设办公室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公共事业办公室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社区)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防汛抗旱中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做好防汛抢险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防汛抗旱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____“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指挥

县公安局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设在一体化中心,由局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局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灾情,可设立现场指挥部。

灾害事故发生后,属地派出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县委政府、市公安局指令启动预案。指挥部成员30分钟内到达指挥部,处置警力1小时、增援警力2小时内完成集结并到达处置现场。

三、职责分工

局指挥部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指令,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处置汛情事故,维护社会秩序,向有关方面报告工作、通报情况。

局指挥部根据实际设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案件侦办、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内部安全、后勤保障、通讯联络、舆情导控、警务督察等若干工作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一)实施抢险救灾。对发生灾害险情的,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参与抢险救灾、控制险情、协助转移救助受困群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转移群众。对需要撤离和转移的群众,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确保人员撤离前后及撤离途中的绝对安全。

(三)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对道路损毁、水淹、阻隔造成交通中断的,及时实施路面秩序管控,组织交通分流。加强灾区交通管理,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四)依法查处盗抢救灾物资案件。加强对灾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公共设施、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及趁灾“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对重点要害部位实施安全保卫。组织警力加强对供电、供气、供水、电台、通信、医疗等关系国计民生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协助做好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的普查转移工作。

(六)确保抢险救灾期间社会政治稳定。准确搜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及时查明澄清影响社会稳定流言,妥善处置灾情期间各类群体性纠纷。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居安思危,密切协作,层层加强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做到险情在第一时间传递,工作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到达,抢险救灾措施在第一时间落实。

(二)加强会商研判。充分运用“情指勤舆”一体化作战体系,密切同级防办、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加强与12345等社会求助联动配合,全方位、多层次、广渠道、宽领域收集相关信息,综合会商研判,为领导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证,确保指挥调度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主动挖掘、收集反映广大公安民警不顾自身安危、冲锋在前的第一手资料,大力宣传公安机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依法快速处置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扰乱治安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正面引导,防止以讹传讹,引起舆论炒作。

(四)强化组织保障。要加强汛期战备值守,配齐手电筒、雨衣、雨鞋、救生衣及必要的抢险工具。警力、车辆、装备、物资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不得推诿扯皮,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响应、高效处置。对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不坚守岗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篇三: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

0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本市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__省防洪条例》《__省抗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__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__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级应对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市(镇)内涝、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治、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协调联动的防汛抗旱应急体系。

坚持协调联动、高效处置。按照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要求,建立部门预警联动、信息联动、资源联动、协调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调有序、群众参与,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坚持依靠科技、科学决策。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按照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要求,注重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注重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发挥行业专家作用,科学研判汛期旱情灾情,做到精准预警、快速响应、科学调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和减轻灾害损失。

1、5水旱灾害分级

根据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等级,结合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从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件1”)。

0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级层面指挥机构

2、1。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应急和水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主持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__军分区有关副司令员、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武警__支队支队长、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移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文水资源局、__供电局、市供销社、__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__分公司、中国移动__分公司、中国联通__分公司、市供水总公司、__火车站等部门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

市防指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健全完善市级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应急预案体系,研究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按权限批准并发布预警信号和决定启动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见本预案“附件2”。

2、1。2市防指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在市应急局,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市防汛办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较大水旱灾害接警工作,及时分析、报送水旱灾害的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水旱灾害的建议;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市有关水旱灾害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时,负责向市防指提出扩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按指示和有关规定请求省防指扩大应急处置;执行市防指作出的决定;负责全市较大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健全完善水旱灾害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健全完善防汛抗旱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成员单位的目标考核;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分析水旱灾害风险,开展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市防指的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任务。

2、1。3市级工作指导组或督导检查组

市级工作指导组或督导检查组(以下统称市级工作指导组)由市防指副总指挥或副指挥长任组长,市应急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为成员组成。当启动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时,市防指视水旱灾害影响程度和灾情,预置工作指导组或督导检查组赴相关县区督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一般(Ⅳ级)响应工作指导组。当启动一般(Ⅳ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时,视水旱灾害影响程度和灾情,市防指可派出市级工作指导组赴事发地县(区)指导开展水旱灾害的应对处置。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和支援保障工作。

(2)较大(Ⅲ级)响应工作指导组。当启动较大(Ⅲ级)水旱灾害响应时,市防指应派出市级工作指导组赴事发地县(区)指导开展水旱灾害的应对处置。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和支援保障工作。需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市级工作指导组会同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牵头市领导任指挥长,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市级工作指导组副组长和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

2、1。4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水旱灾害时,市防指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与县(区)协同成立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领导或市防指有关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后,市级工作指导组立即与县(区)现场指挥部进行整合,成立由市领导任现场指挥长,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事发地县(区)党政有关分管领导、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现场副指挥长及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组、群众工作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和人员核查组、战勤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

(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负责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各类现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救灾;迅速控制事态,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疏散和安置工作;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保障应急抗洪抢险现场交通、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现场交通运输保障、现场秩序维护、新闻报道、现场信息的报送等。

(3)综合协调组。人员组成: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人员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县政府办公室、应急、水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职责: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的指挥调度工作,加强与各现场工作组之间的对接沟通保障信息高效传递,汇总上报有关现场情况和工作信息,现场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综合性事务。

(4)应急抢险救援组。人员组成:由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人员由__军分区、武警__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矿山救护队,县(区)应急局等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安排,调配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抢险设备装备、车辆等,参与应急抢险和水毁设施设备的抢修、解救受困群众、水工程抢险和排险等。

(5)应急专家组。人员组成:由市水务局为组长单位,人员由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对现场气象、水情、工情、洪水监测和险情发展趋势等进行监测、分析研判,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6)群众工作组。人员组成:事发地县(区)政府为组长单位,发改、应急、民政、卫健等部门负责同志,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支两委支书、主任为成员。职责:负责群众避险转移安置点的管理,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受伤人员的善后安抚,发放有关救灾救助物资,心理危机干预等。

(7)医疗救护组。人员组成:市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同志,市、县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职责:负责受伤群众的救治、现场消毒、疫情管控防范等。

(8)秩序维护和人员核查组。人员组成: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职责:负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遇难者身份核实,灾区治安维护等。

(9)战勤保障组。人员组成:事发地县(区)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县(区)政府办公室、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县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职责:现场指挥部办公、生活后勤保障,现场应急供电、供水、通信保障等。

(10)交通运输保障组。人员组成:市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县(区)交通部门等为成员。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水毁公路、隧道的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等。

(11)新闻报道组。人员组成: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市、县宣传、政府办、应急、水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负责组织市级媒体宣传防汛安全避险知识,根据防汛需要通过市、县级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等。

2、1。5市级应急专家组

市防指聘请有关专家建立市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库,市防汛办负责建立应急专家组的相关工作制度,并对专家库进行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专家主要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范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定,为灾害评估、灾后重建等提供技术支持;发生水旱灾害时,市防汛办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推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制定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2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设置,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做好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防汛抗旱预案,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对防汛抗旱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上报,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的先期处置,组织做好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2、3基层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抗旱基层组织机构,在县级防指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或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03、运行机制

3、1风险监测

各级水务、水文水资源、气象等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灾害性天气,雨情、水情、旱情和山洪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分析预报,组织开展行业(系统)会商研判,对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并及时将相关研判信息报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雨情信息:汛期市气象局每天15时前向市防指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本预案启动后,按启动后的要求加密报送频次。

水情信息:汛期市水文水资源局每天15时前向市防指提供全市重要江河水文站点的信息。本预案启动后,按启动后的要求加密报送频次。

旱情信息:在出现旱情时,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别做好降雨、江河水位流量、土壤墒情、水库蓄水监测预测、会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市防指。

工情和涝情信息:市水务局负责向市防指提供中小型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运行或出险情况;水库水电站超汛限水位时,及时报告;汛期每天15时前向市防指提供全市中小型水库超限运行及相关情况;提供城市或中心城镇内涝点相关情况,遇强降雨造成城市、县城或中心城镇发生严重内涝时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防指,必要时报市委、市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并通知有关县(区)组织低洼易涝地带群众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险情信息: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向市防指报告本行业(系统)因强降雨导致的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高温干旱导致的事故信息等。

灾情信息:水旱灾害发生后,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区域内的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重大灾情,必须按信息报告的要求第一时间进行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1)风险识别。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依托“__自然灾害风险预警系统”“__省应急指挥平台”“__省政务值守平台”“__市气象决策服务系统”“__省山洪(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防汛抗旱态势分析系统”等对雨情、水情、旱情、工情进行监测和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向市防指报送监测及预警信息。

(2)风险提示。市防汛办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应急、气象、水务、水文水资源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根据会商研判的情况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市防指副总指挥,并通报有关县(区)和部门。在强降雨来临前,各级防指及成员单位要分析本区域、本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以工作提示等方式发送有关部门、县(区)、乡(镇),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风险管控。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工作提示要求,积极主动采取预防行动,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江河洪水和天气变化情况,并按相关预案做好公众预警信息发布、群众转移疏散、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关闭或限制使用受水旱灾害威胁的公共场所等应急防御应对措施,实现风险隐患的闭环管理。城市(镇)排水防涝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会商、联动机制,科学拟定“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交通管制、区域封控”强制措施对应的降雨量或水位数值,落实转移线路和转移责任人。交通、电力、通信、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县(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规定》等突发事件报送的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向市级报送水旱灾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市防汛办负责全市较大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判和处理工作。

信息报送时限。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灾害在发生过程中逐渐演变为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办电话报告(值班电话:________),1小时内书面报告。

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事发地县(区)按照及时、客观、真实的要求严格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的规定报送相关信息,信息报送做到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水旱灾害具体信息的,可先初报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拟采取措施等基本情况,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以续报的方式再补充和修正报告详细情况。

信息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市、县(区)政府或防指会同宣传部门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市政府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决策部署、汛情、灾情和旱情等重要信息。

3、3。2先期处置

(1)市防汛办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的报告,或依据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在组织进行会商研判后,立即通知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做好先期处置;达到本预案规定启动条件的,立即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指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发生(Ⅳ级)以上水旱灾害,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事发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分管领导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合理分工,第一时间分别赶赴救灾现场和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赶赴救灾现场的领导要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对现场进行管控,撤离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调动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救灾物资,避免灾情险情扩大。坐镇指挥的领导要加强与现场指挥部的对接,了解现场救援情况,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和对接,统筹协调做好灾情、先期处置情况的上报、续报,向可能涉及或影响的相临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根据现场指挥部的需求协调调动各类应急抢险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协调等相关工作。

(3)发生(Ⅲ级)以上水旱灾害时,市防汛办应按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信息报省防汛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防指,并随时跟进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同时根据省、市领导的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事发地县(区)的需求协调调动省、市各类资源予以保障。水旱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由市防汛办及时通报所涉市(州)。

3、4分级应对

3、4。1分级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负责应对处置较大(Ⅲ级)及以上水旱灾害,县级负责应对处置一般(Ⅳ级)水旱灾害。一般情况下,市级预案启动是在县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启动,市级预案启动后,县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市级根据雨情、水情、汛情的发展趋势,在县级预案未启动时,也可直接决定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涉及县(区)应立即启动县级预案。市防指可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趋势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3、4。2指挥协调

当事发地县(区)发生水旱灾害,已启动应急响应应对,在处置过程中,发现水旱灾害影响事发地周边县区的,要立即将情况即时通报涉及影响的县(区)政府,并协同涉及县(区)共同处理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态的发展超出事发地政府应对能力,或水旱灾害跨市(州)行政区域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跨区域的上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3、4。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经会商研判,综合考虑水旱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情况,市防汛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领导或市防指有关领导签发。特别重大(Ⅰ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市防汛办报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后启动;重大(Ⅱ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市防汛办报市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启动;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市防汛办报市防指副指挥长、市防汛办主任批准后启动。

3、5应急响应

3、5。1一般(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按程序批准市级启动(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报告或连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3个以上县(区)将出现或已出现大范围强降雨,或者2个以上县(区)出现大暴雨天气。

②重要江河发生5至1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乡(镇、街道)受淹,局部范围发生洪涝。

③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④出现轻度干旱灾害。

⑤洪涝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一次洪涝灾害需转移受灾群众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⑥其他经市防指认定的一般水旱灾害。

(2)响应行动

①应急预案达到启动条件启动后,经请示副指挥长同意,可在一定区域内发布相关工作通告,动员公众做好防灾避险。

②市防指各成员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部门按照职责启动相关预案,督促指导监管行业或领域加密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隐患巡查排查,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排涝物资预置,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根据防汛的需要,可视情况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户外活动,弹性上下班,延迟上学和放学,暂停营业等应对措施。

③市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坐镇指挥,召开会商研判会,视频连线有关县(区)进行动员部署,会商防汛抗旱救灾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挥调度协调有关县(区)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联动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和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

④根据会商结果,视雨情、灾情,市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带领有关人员、有关专家组成的市级工作指导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⑤市防汛办加强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的对接,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传达省、市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整理上报有关信息,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根据防汛救灾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害发生地调派各类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⑥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与市防汛办的对接联系、信息报送,按照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核实统计报送行业受灾损失情况。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监测预报结果,其间天气发生明显变化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更新报送相关情况;市水文水资源局每日至少报送2次水情,遇水情变化时随时报送;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信息,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报送。

⑦宣传部门根据市防指的安排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根据防汛需要对外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等。

⑧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避险,调动应急抢险物资和力量开展抢险、排涝,每日17时前将突发灾情、险情和应对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或根据灾情、险情变化情况随时报告。

3、5。2较大(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按程序批准市级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个以上县(区)将出现或已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市6个以上县(区)出现大范围暴雨天气,或1个以上县(区)已出现大范围特大暴雨天气,且预报降雨持续。

②重要江河发生10至2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城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

③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④出现中度干旱灾害。

⑤洪涝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一次洪涝灾害需转移受灾群众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⑥其他经市防指认定的较大水旱灾害。

(2)响应行动

①应急预案达到启动条件启动后,经请示市防指副总指挥,或副指挥长,市防汛办主任同意,可在一定区域内发布相关工作通告,动员公众做好防灾避险。

②市防指各成员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部门按照职责启动相关预案,督促指导监管行业或领域加密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隐患巡查排查,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转移等工作。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根据防汛的需要,必要时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户外活动,弹性上下班,延迟上学和放学,暂停营业等应对措施。

③市防指副总指挥或副指挥长、市防汛办主任坐镇指挥,召开会商研判会,视频连线有关县(区)进行动员部署,会商防汛抗旱救灾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挥调度协调有关县(区)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联动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和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

④发生灾情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或会商结果,派出由市领导带队,或市防指副指挥长、市防汛办主任或市防汛办副主任带队,有关人员、有关专家组成的市级工作指导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级工作组视灾情情况,可与县(区)协同成立现场指挥部。

⑤市防汛办加强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的对接,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传达省、市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整理上报有关信息,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根据防汛救灾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害发生地调派各类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⑥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与市防汛办的对接联系、信息报送,按照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核实统计报送行业受灾损失情况。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监测预报结果,其间天气发生明显变化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更新报送相关情况;市水文水资源局每日至少报送2次水情,遇水情变化时随时报送;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信息,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报送。

⑦宣传部门根据市防指的安排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根据防汛需要对外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等。

⑧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避险和安置,调动应急抢险物资和力量开展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省、市支援。灾害影响县(区)每日11时、17时报送一次应急抢险和救灾救助情况及有关工作信息,或根据灾情、险情变化情况随时报告。

3、5。3重大(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按程序批准市级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4个以上县(区)将大范围出现或已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县(区)大范围出现大暴雨天气,或2个以上县(区)已出现大范围特大暴雨天气,且预报降雨持续。

②重要江河发生20至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受淹,大范围发生洪涝。

③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④出现严重干旱灾害。

⑤洪涝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一次洪涝灾害需转移受灾群众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⑥其他经上级防指认定的重大水旱灾害。

(2)应急响应

①应急预案达到启动条件启动后,经请示市防指总指挥同志同意,在全市范围内或一定区域内发布相关工作通告,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②市防指各成员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部门按照职责启动相关预案,督促指导监管行业或领域加密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隐患巡查排查,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和单位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对受灾区域应采取停止集会、停课、停业等应对措施。

③市防指总指挥或市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开会商研判会,视频连线有关县(区)进行动员部署,会商防汛救灾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挥调度协调有关县(区)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联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和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

④根据会商结果和灾害发生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后,派出由市领导带队,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有关专家组成的市级工作指导组立即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严重山洪灾害和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带队赶赴现场,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带队赶赴现场,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工矿、煤矿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市长带队赶赴现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市长带队赶赴现场,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市委市政府指定市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市有关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汛办协调应急、消防救援、水务、住建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并派出抢险救援队伍支援事发地县(区)。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各类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市级工作组与县(区)协同成立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的市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

⑤市防汛办加强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的对接,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传达省、市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整理上报有关信息,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向灾害发生地调派各类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⑥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与市防汛办的对接联系、信息报送,按照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核实统计报送行业受灾损失情况。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监测预报结果,其间天气发生明显变化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更新报送相关情况;市水文水资源局每日至少报送4次水情,遇水情变化时随时报送;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2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信息,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报送。

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防汛需要适时滚动对外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公告等。

⑧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乡(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避险和安置,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并调动一切应急抢险物资和力量开展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省、市防指支援。遇强降雨,水务、自然资源、交通、公安、旅游、教育、卫健等部门要紧盯重点区域,加强对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涵洞、低洼易涝地带、旅游景区、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控,必要时对重点区域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应对措施。灾害影响县(区)从上午7时起至19时每4个小时更新报送一次应急抢险和救灾救助情况及有关工作信息,其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19时后根据灾情、险情变化情况随时报告。

3、5。4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按程序批准市级启动Ⅰ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连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6个以上县(区)将出现或已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6个县(区)大范围出现大暴雨天气,或3个以上县(区)已出现大范围特大暴雨天气,且预报降雨持续。

②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市中心城区受淹面积达50%以上,绝大范围发生洪涝。

③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事件。

④出现特大干旱灾害。

⑤洪涝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一次洪涝灾害需转移受灾群众3000人以上。

⑥其他经上级防指认定的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2)应急响应

①应急预案达到启动条件启动后,经请示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相关工作通告,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②市防指各成员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部门按照职责启动相关预案,督促指导监管行业或领域加密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隐患巡查排查,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和单位停止一切户外活动,立即对受灾区域采取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停运等应对措施。

③市防指总指挥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商研判会,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所有县(区)进行动员部署,会商防汛救灾、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挥调度协调县(区)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联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和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

④根据会商结果和灾害情况,市委、市政府派出由市领导带队,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有关专家组成的市级工作指导组立即赶赴灾害发生地协助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严重山洪灾害和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水务的副市长带队赶赴现场,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带队赶赴现场,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市长带队赶赴现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非煤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市长带队赶赴现场,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市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市有关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汛办协调应急、消防救援、水务、住建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并派出抢险救援队伍支援事发地县(区)。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各类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市级工作指导组与县(区)协同成立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的市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

⑤市防汛办加强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的对接,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传达省、市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整理上报有关信息,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向灾害发生地调派各类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随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⑥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与市防汛办的对接联系、信息报送,按照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核实统计报送行业受灾损失情况。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监测预报结果,其间天气发生明显变化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更新报送相关情况;市水文水资源局每日至少报送4次水情,遇水情变化时随时报送;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2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信息,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报送。

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防汛需要适时滚动对外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公告等。

⑧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乡(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避险和安置,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并调动一切应急抢险物资和力量开展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省防指支援。遇强降雨,水务、自然资源、交通、公安、旅游、教育、卫健等部门要紧盯重点区域,加强对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涵洞、低洼易涝地带、旅游景区、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控,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应对措施。灾害影响县(区)从上午7时起至19时每4个小时更新报送一次应急抢险和救灾救助情况及有关工作信息,其间,遇突发险情随时报告。19时后根据灾情、险情变化情况随时报告。

3、6指挥协同

(1)市防指部门协同

当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水旱灾害,事发地县(区)开展先期处置,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根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视紧急程度以文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参加会商研判会或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局指挥中心视紧急程度以文件或电话方式立即通知__军分区、武警__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矿山救护队等应急救援力量前往灾害现场。并协调调拨帐篷等救灾救助物资支持事发地县(区)。市防指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如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区)组建的现场指挥部并入市级指挥部统一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市、县(区)防指联合协同

当发生一般(Ⅳ级)水旱灾害由事发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先期启动应急响应,设置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市级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县(区)协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当雨情、水情、灾情呈发展趋势,超出县(区)应对能力,或水旱灾害演变为较大以上级别时,市防指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将市级工作指导组与县(区)现场指挥部进行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共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立即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处置工作。

(3)应急支援

当较大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应急建议报市防汛办,市防汛办按程序报市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批,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市人民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市级自身力量难以满足应急救援时,由市防指请求省防指给予应急队伍、应急抢险设施设备等支持。

3、7现场抢险应急处置结束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已进行转移并妥善安置,险情已得处置,经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会商研判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宣布结束后,事发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1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现场处置情况专题报告,并抄送市防汛办。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灾害处置情况、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市防汛办在24小时内向省防汛办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

3、8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1)应急响应变更。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水旱灾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扩大趋势,已满足较高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按程序批准后调整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终止。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按预案启动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可终止响应: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监测预报未来没有大范围的降雨过程,主要江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全市旱情得到有效缓解,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得到有效处置,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堰塞湖险情和工程险情基本控制。

市级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发展情况,按照县(区)预案规定终止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04、抢险救援处置措施

水旱灾害发生后,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应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有关人员通过无人机、雷达、卫星等科技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受灾范围、电力、道路、通信、人员被困等信息情况;组织抢险应急力量对受灾被困群众进行转移,对水毁水利工程、道路、通信、给排水、供电等设施进行抢修;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治和心理干预;加强救灾救助物资的调拨,保障受灾安置群众的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确保灾后无大疫;妥善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加大对灾害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4、1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区)水务部门要按照抢早抢小的要求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报告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级水务部门。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2)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受威胁区域内的群众进行转移。

(3)市防指派出市级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并视情协同事发地县(区)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处置工作。市水务局及时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抢险物资等赴事发地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

(4)事发地县(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等应急力量按照要求参与开展群众疏散、转移和营救受困群众,并协助开展现场应急抢险处置等。

(5)市、县防汛办根据抢险需要协调应急、消防救援、水务、住建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职责提供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4、2山洪、地质灾害和堰塞湖险情

强降雨易引发山洪、地质灾害,造成堰塞湖险情,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事发地乡(镇)政府第一时间将险情报告县(区)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和市级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市防指派出市级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开展应急抢险,并视情协同事发地县(区)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处置工作。

(2)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受威胁区域内的群众进行转移。

(3)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及时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赴事发地提供技术保障;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

(4)地方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等应急力量按照要求参与开展群众疏散、转移和营救受困群众,现场应急抢险处置等。

(5)市、县防汛办根据抢险需要协调应急、消防救援、水务、住建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职责提供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4、3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市排水能力,导致城市低洼地带积水,地下空间受淹,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城市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将险情报告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务部门。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市防指视情派出市级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开展应急抢险,并协同事发地县(区)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处置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

(2)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水务部门调动排水设备全力开展排水。县(区)防指协调救援设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市防指视情派出市级工作指导组指导县(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或协调调动各类应急抢险队伍支援县(区)开展抢险。

(3)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住建、水务、人防、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城市低洼地带涵洞、隧道、地下空间的管控。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电设施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漏电引发事故。

(4)地方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等应急力量按照要求参与开展群众疏散、转移和营救受困群众,现场应急抢险处置等。

(5)市、县防汛办根据抢险需要协调做好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住建、水务部门组织市政排水专家协助提供技术支撑。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职责提供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4、4重要基础设施损毁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设施等城市生命线系统重要基础设施损毁。

(1)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将险情、灾情报告属地县(区)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先期组织应急抢险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市防指视情派出市级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开展应急抢险,并协同事发地县(区)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处置工作。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

(2)住建、工信、交通、水务、供电、供水等部门根据基础设施中断情况,组织行业部门专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对损毁的基础设施进行抢修。

(3)属地县(区)政府组织受威胁区域的群众进行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群众。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职责提供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4、5干旱灾害

(1)水务部门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和山塘储水,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开辟新水源,科学打井,投入抽水设备,开挖水渠进行输水或向上级部门申请实施跨区域调水。

(3)组织动员水务、消防救援等各方力量为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气象部门开展增雨作业。

(4)供水部门采取科学供水计划,压减供水指标,紧急状态下暂停高耗水企业用水和商业服务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5)抓好节约用水的宣传报道,提醒社会公众节约用水。

0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应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总结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包括:受灾人员安置,应急抢险期间征用物资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区卫生防疫、救灾物资发放、灾区治安管理、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复工复产、学校复课,供电、供水、通信恢复和灾后重建等。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调查与评估

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收集整理所有应急记录、工作方案、文件材料,组织对水旱灾害开展全面调查,查明灾害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对事发地政府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形成调查处理报告,60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并报省防指办备案。扩大应急响应后由省政府、省防指参与处置应对的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的调查工作按省防指的要求进行调查。

06、应急准备和保障

6、1组织准备

市防指按年度制定市领导分片督导防汛抗旱责任制,成立督导检查组,负责督导有关县(区)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指导县(区)、乡(镇)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县(区)按照县包乡、乡包村的要求,成立各级防汛包保督导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各级水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教育、旅游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重点城市、重要设施、水库水电站、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隧道、涵洞、景区、学校等防汛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班值守;遇突发灾情险情必须立即到岗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6、2工程和隐患排查治理准备

水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应急、卫健等部门,汛前按照职责必须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山洪和地质灾害和医院、学校、商场、居民住宅、市政设施、电力通信、工矿企业等建筑设施安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要开展以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健全完善、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风险隐患的辨识管控,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实现闭环管理,整改销号,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6、3应急避险安置准备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群众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和群众转移避险各环节的流程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低洼易涝点、水库下游危险区、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易受水旱灾害的危险区域,地方政府和责任单位要做好影响区内转移人员的统计登记造册,落实转移责任人,并报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转移工作具体由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转移避险预案要重点落实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信息传递和人员转移包保责任人,确保所有人员能及时安全转移。

6、4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5应急队伍保障

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按照“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驻安武警部队、预备役人员、民兵、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水旱灾害中的骨干作用,科学优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布局,抓好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非专业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有计划开展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培训,开展水旱灾害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提升各类队伍的实战化能力。

市级要依托矿山救护队逐步组建防汛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县(区)要结合实际逐步组建相应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乡(镇、街道)要组建完善30人综合应急队伍;行政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组建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工程(含在建)管理单位要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队伍;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应急抢险人员。

6、6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物资储备体系,备足备齐各类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建立物资更新补充的制度,确保满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的需要。

6、7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防汛抗旱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同时财政部门、应急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处置较大水旱灾害所需的经费,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筹措解决。

6、8其他保障

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防指成员单位要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保障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的监测预警、提供应急通信、供水、交通等技术和应急处置保障。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加大对水旱灾害防治的宣传,提升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0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制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省防指办备案。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组织编制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防汛办备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一县一案、一乡镇一案、一村一案、一流域一案、一水库(水电站)一案、一山洪点一案、一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案、一内涝点一案的要求,全面抓好预案的编制完善工作,并做好各类专项预案与总体预案的衔接,形成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市应急局负责修订《__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水务局负责修订《__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__市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等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市应急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修订《__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__供电局要根据职责修订完善交通、通信、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其他行业部门负责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按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指导监管领域内承担有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

7、2应急演练

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市、县处置水旱灾害的联动应对处置实战化能力,提升基层队伍先期处置的实战化能力。乡(镇)、村及承担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7、3宣传与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将水旱灾害防治的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各部门干部培训的内容,组织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首长进行防汛培训,组织乡(镇)、村防汛责任人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防范应对处置水旱灾害的能力;要通过组织开展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寨等宣传方式,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和互助互救的能力。

7、4责任与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奖惩制度,对在水旱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给水旱灾害的防治、应急处置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08、附则

预案实施和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__年6月印发《__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废止。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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